| 文 号 | 洪政办[2008]39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确保不发生疫情暴发流行,决定对全区发生散发性病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7岁以下婴幼儿和环境卫生实行包保责任制。重点包保6个方面:
一、包宣传,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和医生逐人包保。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和医生要走村入户,深入所有7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广泛开展疾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做好婴幼儿(特别是5岁以下)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群众掌握疾病防治方法,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提高家庭和个人预防能力。
二、包发现,及时掌握病情
包保干部和医生要密切关注包保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掌握7岁以下婴幼儿下列症状:1、发热伴手、足、口腔、肛周皮疹,病程在4天之内;2、发热伴精神差;3、疱疹性咽峡炎。
三、包送诊,确保及时救治
一旦发现包保婴幼儿有上述症状之一,包保干部、医生要立即负责将患儿送全市手足口病治疗定点医院或区中心医院就诊,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不得截留收治。对重症患者要及时送市定点医院救治(同济、协和、人民、中南、省妇幼、市儿童),包保责任人要保证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四、包巩固,防止出现反复
患病婴幼儿符合出院标准时,加强跟踪,实行回访制度,做好回访记录,防止患者病情出现反复或因身体虚弱引发其它疾病。
五、包卫生,加强家庭卫生指导
包保干部和医生要做好包保婴幼儿家庭的卫生指导工作,重点指导做好厕所、厨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科学处理人畜粪便,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
六、包环境,消除卫生死角
实行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垃圾粪便、清污泥污水、清杂草和烂草堆,进行全面消毒。强化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社区以及医院、商店、学校、机关、车站、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全面进行消杀处理,消除卫生死角,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实行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包保责任制,要坚持区、街(乡镇)、村(社区)三级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区有关部门包保街(乡镇),重点是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每个乡村干部和医生包保儿童的数量和名单。对所有包保婴幼儿,要逐人登记,建立档案。包保责任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包保职责,落实各项包保任务。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致使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及时送诊、及时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