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办[2015]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洪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洪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及危房监控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洪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洪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及危房监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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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23 09:46 |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房管局拟订的《洪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洪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及危房监控制度》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洪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面提高辖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武政〔2013〕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洪山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因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装饰装修私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外力作用(如大风、大雨、暴雪等恶劣气候)等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

  1.3房屋突发事故分级

  洪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发生倒塌的概率和事故发生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房屋突发事故划分为四级。

  Ⅳ级险情:既有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Ⅲ级险情:既有房屋存在随时倒塌危险,危及相邻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并设置警示区域;

  Ⅱ级险情:300㎡以下既有房屋已发生垮塌,且无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Ⅰ级险情:300㎡以上既有房屋已发生垮塌,或有人员伤亡,须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救灾。

  1.4应急预案启动

  Ⅳ级险情房屋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区房管局进行指导、检查,区相关部门,各街乡配合开展工作。

  Ⅲ级险情房屋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撤离措施。区房管局、区相关部门及各街乡监督房屋安全责任人进行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无能力治理或拒不治理时,由区房管局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排险措施进行治理,相关部门及房屋所在街乡给予协助和配合。

  Ⅰ、Ⅱ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

  2 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分工

  2.1应急处置机构

  洪山行政区域内发生Ⅰ、Ⅱ级险情时,设立并启动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指挥调度房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与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食药监分局、区交通局、洪山公安分局、洪山交通大队、洪山消防大队、洪山电信局、区民防办及事故所在街乡等单位组成。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房管局办公,由区房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的各项决定,并负责相应的信息收集、传递、调查与协调工作。

  2.2分工

  2.2.1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3)负责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4)研究解决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必要时采取的有关控制措施;

  (5)审议批准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督查各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2.2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危害,防止蔓延扩大;

  (3)收集、汇总事故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起草撰写指挥部各类公文、函件;

  (4)经指挥部批准,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向新闻媒体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

  (5)组织、协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Ⅰ、Ⅱ级险情)由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区房管局为区政府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任务。

  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部 门

职 责

区房管局

负责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业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房屋毗邻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查勘和评估;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设备和物资;配合市房管局和区安监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洪山公安分局

负责对现场附近的群众实施疏散、对事故区域(含次生灾害易发区域)设立警戒范围,维护治安和工作、生活秩序。

洪山交通大队

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

洪山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遇难者搜索和受伤人员救援。

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突发房屋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区卫计委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抢救伤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区食药监局

负责做好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组织抢险运输车辆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

区民政局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房管局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

区城管委

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安全维护工作,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区水务局

负责抢修和加固事故区域的排水管道设施。

洪山电信局

保障网络畅通,抢修和恢复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施。

区建设局

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建筑专业人员(或队伍)指导(或实施)抢险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3 应急救援处置

  3.1启动应急处置指挥部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故的性质及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定。若属Ⅱ级险情房屋,立即向副指挥长报告;Ⅰ级险情房屋则直接向指挥长报告。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在20分钟内将抢险处置行动指令下达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3.2现场警戒

  洪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附近的群众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洪山交通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

  3.3现场抢险

  各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带好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查明险情部位,制定事故处置方案;现场抢救顺序为:搜救被困人员及遇难人员——抢救财产——注意防止次生灾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人员伤亡——抢修相关设施,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3.4现场救护

  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用最快的速度、最安全的办法将伤员运送到现场急救点。凡伤情允许移动的伤员经处理后迅速送到就近的医院抢救;对一时无法脱离险境的遇险人员,立即采取能够维持生存的措施,以便争取更多的抢救时间。

  3.5现场勘查

  区房管局、区安监局、洪山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携带摄录设备、监测仪器、工具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全面摄录事故现场,监测主要受力结构裂缝及遇险房屋整体变形,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抢险方案所需的信息资料。

  3.6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3.7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若事故初步判定为一般事故,待应急结束后,由区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房管局、洪山公安分局、区建设局、洪山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按有关要求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8善后处置

  由于房屋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街乡督促事故责任人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区房管局组织做好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遭受突发事故的危房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如不在土地储备范围或未压占城市规划线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审批。

  4 应急保障

  4.1信息网络保障

  建立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整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单位值班室电话;各街乡、社区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产权人(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值班室电话。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网络畅通。

  4.2抢险队伍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及应急处置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所需设施、设备、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区房管局应当建立较为稳定且能满足处置突发安全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充实抢险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演练,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设备、器材。在发生事故时以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本区专业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区指挥部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及时组织区建设局或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共同参与处置。

  5 宣传与演练

  5.1宣传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及房屋安全责任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感。

  5.2演练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提升和强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

  6 安全预警

  6.1 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要坚持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对于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期应加强值班。各单位、各部门应确保值班电话和传真机等各类通讯设备的完好畅通,要保证值班同志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房屋事故灾情,当值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6.2 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对各类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遏止房屋重大事故的发生。

  6.3 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配合区房管局做好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区房管局对危险房屋开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房管局负责制定。区既有房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和修改。

  洪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及危房监控制度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证居民房屋使用安全,防止塌房伤人事故的发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洪山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及危房监控制度如下:

  一、检查、巡查、危房监控工作目标

  通过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房屋特别是危房进行定期及专项巡查、检查和监控,及时了解房屋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塌房伤人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目的。

  二、责任体系

  各街乡、社区基层房管协理员为辖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人和危房监控人。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对有安全隐患房屋的监管工作。区房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巡查监管人对我区房屋建筑进行巡查、监管,保障全区房屋建筑的安全。

  三、巡查要求

  (一)巡查监管人对存在隐患的房屋应到现场查勘,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保持联系,对隐患部位的发展应跟踪记载并及时反馈。对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继续使用的,应给予着重关注,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与鉴定站联系:a.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b.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c.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 d.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巡查监管人须对每栋存在隐患的建筑每月巡查四次(每周一次)。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巡查监管人应加大巡查频次:

  1、节假日即每年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

  2、恶劣气候条件: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情况达到II级(严重),即橙色预警的情况。

  3、在修缮过程中的房屋,应敦促业主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修缮排危。

  四、应急处理

  加强对重点危房的监控,发现险情时疏散居住在危房周边的人员,并立即与区房管局联系。认真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切实把房屋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阻挠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造成损害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巡查记录

  房屋建筑巡查监管人每次检查、巡查房屋时,要认真填写《房屋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表》,妥善保存并在每个月25号前交往房管局存档。

  危险房屋监控、督修工作记录表

  序号:

  


 

委托单位

(人)

 

产权性质

 

权证编号

 

房屋座落

 

建成年份

 

房屋名称

 

   

 

原设计用途

 

房屋层数

 

   

 

现 用 途

 

使用层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重方式

 

鉴定等级

 

   

 

损坏情况

损坏部位有:□房屋地基基础 □房屋承重柱 □房屋承重墙 □房屋承重梁

 □房屋地面  □房屋屋架 □房屋搁栅 □房屋檩条 □房屋楼板

□房屋围护结构 □房屋楼梯

监控、督修工作情况

房屋修缮是否通过规划审批:           □是 □否

 

房屋修缮是否根据规范设计来施工:    □是 □否

 

房屋施工过程中是否使用原地基:      □是 □否

 

房屋施工过程中是否增加层数:        □是 □否

 

房屋施工过程中是否拆改房屋结构:   □是 □否

 

其他,需记录的事件:

参加人员

 

监 控 人

 

 

 

         


  在房屋经鉴定需修缮时,请认真填写本表格。

  房屋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表

  序号:

  


 

房屋座落

 

建成年份

 

房屋名称

 

   

 

原设计用途

□住宅 □工业厂房 □仓库 □商业经营 □其他

房屋层数

 

现 用 途

□住宅 □工业厂房 □仓库 □商业经营 □其他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木构架 □砖混 □钢筋混凝土框架 □钢结构

鉴定等级

C D □其他

   

 

检 查 情 况

房屋地基基础:□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房屋承重柱: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倾斜

房屋承重墙: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倾斜

房屋承重梁: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倾斜

房屋地面: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房屋屋架: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严重下挠

房屋搁栅: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严重下挠

房屋檩条: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严重下挠

房屋楼板: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严重下挠

房屋围护结构:□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倾斜

房屋楼梯:   □明显下沉 □裂缝 □腐蚀 □变形 □颤动 □严重下挠 □倾斜

 

近期本房屋住人情况:   □是 □否

本次检查,危险程度是否有增加: □是 □否

危险程度增加的部位有:□房屋地基基础 □房屋承重柱 □房屋承重墙 □房屋承重梁

□房屋地面 □房屋屋架 □房屋搁栅 □房屋檩条 □房屋楼板 □房屋围护结构 □房屋楼梯

具体情况是否及时汇报洪山区房管局:□是 □否

 

其他需记录事项:

检 查 人

 

 

 

       


  记录在册的危房在每月应巡视4次,每次巡视均需要填写本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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