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政[2011]29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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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洪山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洪山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2011年洪山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2011年洪山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按照(武政[2011]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武汉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洪山实际,提出洪山区2011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要点。
一、发展循环经济
(一)搭建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支持武汉完善城市矿产交易所功能,将工业再生资源、社会再生资源及城市其他可再利用资源纳入交易范围(区发改委牵头,相关配合部门不一一列出,下同)。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深入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区供销联社负责)。
(二)实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进一步推进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为循环经济示范园改革试验项目,构建循环经济集聚发展区。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围绕高端制造业及研发、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实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在项目审批、融资与信贷、财政性资金引导、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等方面,出台和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在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区发改委牵头)。
(三)推进政府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大力推进青菱都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逐年增大我区循环经济扶持资金(区财政局负责)。重点支持资源配套再生利用、白沙洲冷链二期等项目、促进博旺兴源和格林美公司等企业扩大电子废弃物收集处理规模。(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围绕优势领域和行业,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环保等领域,探索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模式,重点加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有机垃圾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脱硫石膏、磷石膏、冶金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做好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区科技局牵头)。
二、实施节能减排
(一)节能主要目标及措施。2011年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4.5%,逐级分解节能目标,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区发改委牵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组织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区科技局负责)。建立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能耗指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区统计局负责)。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节能技术开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实施节能奖励制度(区财政局负责)。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洪山质监分局负责)。
(二)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研究制定碳盘查认证、执行标准,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碳盘查试点。尝试开展碳中和交易,探索建立碳减排平台,加强碳减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碳减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区发改委、区环保局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区物价、环保、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研究制订《洪山区节能产品目录》,出台相应政策,引导、鼓励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区财政、区发改委、洪山质监分局负责)。
(三)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制订“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将氨氮、氮氧化物列为减排指标,优化地区与企业的排污总量分配。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环境监察稽查试点,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以防治重金属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区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区经信局、环保局牵头)。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节能审查,突出抓好企业节能改造,着力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新增一批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完善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区发改委、统计局牵头)。加强节能共性技术研发,实施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应用工程,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推广(区科技局、区经信局负责)。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和节能审查,逐步建立节能在线监控系统(区发改委、经信局、洪山质监分局负责)。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组织开展锅炉房的安全节能管理检查评定(洪山质监分局牵头)。
(五)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积极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增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区建管站牵头)。推进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区房产局)。继续推进自行车专用道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今年新增10个服务站点、500辆自行车,确保车辆完好率在95%以上(区城管局牵头)。
三、保护生态环境
(一)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生态保护需要,明确全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区发改委、洪山国土规划分局负责),研究设立区级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区财政局牵头),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其保护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区发改委牵头)。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体系,为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区发改委、财政、环保、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法制办负责)。积极参与资源消耗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研究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体系(区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城市清洁空气工程。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抽检工作常态化,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区交通局、环保、洪山公安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负责)。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与示范,大力推进“十城千辆”试点(区发改委、科技、财政局负责)。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禁燃区”、“限燃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和道路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常态化管理(区建设局、城管局负责)。
(三)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全市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处理场和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实施李桥1000吨垃圾大型中转站建设任务。完善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有偿回收网络(区城管、商务局负责)。推进蔬菜净菜上市工程,实现有机垃圾的减量化(区城乡统筹局、商务局负责)。不断提高都市发展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施土壤修复工程,2011年底以前关闭北洋桥简易垃圾填埋场(区城管局牵头)。
(四)着力打造生态洪山。大力推进三环线两侧绿化工程,建设绿地面积20.5万平方米。全面推进7000大树绿荫工程。大力开展屋顶绿化建设,积极推进道路立交桥、建筑物墙体立体绿化。继续开展“政府送花进家庭、园林科普进社区、管理服务进社区”等亲民绿化服务活动(区园林局牵头)。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区水务、园林局负责)。完成人工造林3.5万株、垂直绿化1000米,建成南湖幸福湾水上公园、卓刀泉公园等一批景观工程(区园林局负责)。加快天兴洲生态绿洲的防汛应急通道、堤防加固、南垸护岸建设,做好天兴村民房屋搬迁,还建安置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力争启动生态绿洲户外体育场、葡萄酒庄等项目(区天兴生态绿洲开发公司、天兴乡负责)。
(五)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结合我区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开展连片村污染综合整治,完成一批试点项目。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的乡镇和生态村(区城乡统筹局、环保、城管局、各相关街乡负责)。
(六)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探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以工业、水务、交通、旅游、城建规划为重点,推进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作用。推行南湖、汤逊湖等水系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有关部门的联动监管。将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绿色保险试点范围(区环保局牵头)。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一)实施湖泊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清水入湖截污工程的收尾工作,完成黄家湖等湖泊剩余排污口的最后截污,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的目标。采取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整治等综合手段对湖泊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湖泊水质提档升级(区水务局牵头)。继续对中心城区湖泊岸线进行生态固稳,实现湖泊岸线清晰顺畅、岸坡稳定。逐步开展主城区湖泊周边地区控规细则编制,实现湖泊周边用地精细化管理,实施湖泊形态控制工程,对湖泊岸线实行GPS定位(区水务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各相关街乡负责)。进一步理顺湖泊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湖长制”(区水务局、街乡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积极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筹资500万元,完成10公里社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任务,加快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试验段亲水平台工程,大力推进街道、乡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逐步实现污泥的无害、减量、稳定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改造工程。推进城市水业产权改革,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步伐,继续实施湖泊连通工程及两江四岸江滩建设,积极推进巡司河、杨春湖、白沙洲、天兴洲等地河势控制及岸线整治(区水务局牵头)。
(三)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力推广循环经济的理念,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动再生水或者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对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继续在全区范围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工作,推广节水型器具。在新建小区、医院、宾馆等项目中建设净水、中水系统。继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家庭的创建工作(区水务局牵头)。
五、培育“两型”文化
(一)深入推进“两型”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大“两型”社区、村镇、学校、家庭、机关创建力度,巩固已有的创建成果,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完善推进机制,规范创建标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创建典型,营造“两型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两型”理念深入人心(区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区直机关工委负责)。
(二)继续实施“呵护江城”计划。设立“环境调查与教育小额基金”,对志愿者组织实施的环境调查、环保宣传等公益项目进行资助,探索环境调查、环境教育的新机制。深入开展“爱我百湖”活动,继续举办“绿色讲堂”活动,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主题,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主题报告、经验交流、知识讲座、学术研讨等活动,探索“两型”志愿者活动交流新空间。在洪山开展建设“两型”体验基地,普及生态环境知识,集中展示“两型社会”建设成果,打造“两型”理念普及新载体(区发改委、水务、环保局负责)。
(三)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深入开展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超市创建工作,加大绿色商品营销力度和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做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限制塑料袋使用工作(区商务、旅游、环保局负责)。建立绿色产品标志制度(区环保局负责)。大力推广绿色照明,积极推进“十城万盏”示范工程,在街道、车站、住宅小区、旅游景区及室内照明等重点区域(领域)推广LED功能性照明产品(区科技局牵头)。
(四)积极开展“两型”宣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我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成效,宣传“两型”理念,引导“两型”生活、生产方式(区委宣传部牵头)。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户外公益广告牌和公交车车身,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理念宣传与成果展示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两型社会”建设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贡献度。在社区、学校、区直机关等单位悬挂“两型社会”建设标志和宣传标语招贴画,在机场、车站等窗口区域设立“两型社会”建设宣传展示大型户外广告,推广“两型社会”核心理念(区发改委牵头)。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活动,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普遍接受并积极践行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指南(区发改委、水务、环保、洪山国土规划分局负责)。
六、创新体制机制
(一)创新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将集约利用土地情况纳入我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试点,扩大“征转分离”试点,降低城市建设成本(洪山国土规划分局牵头)。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健全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制度,稳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扩大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区城乡统筹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负责)。
(二)创新“两型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有利于洪山“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财税政策,区级财政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出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财政政策。加快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间中间产品以奖代补政策(区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搭建水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平台(区水务、环保、财政局负责)。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区财政、环保局负责)。
(三)创新资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创新,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规模(区环保局牵头)。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区物价、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制。积极引导、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区发改委牵头)。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节能新机制(区发改委牵头)。
(四)创新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环境补偿方式,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全区涉危企业环境信息和排污数据库,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完善跨行政区的水体污染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城乡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区环保局牵头)。
(五)创新“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调度会制度和专题协调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信息报送制度。不断总结、完善我区在相关领域的试点经验,形成规范的操作办法。完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健全“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两型社会”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区发改委牵头)。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