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2012]1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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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14 16:45 |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监察局拟定的《洪山区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洪山区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意见

  (区监察局 二○一二年五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安排部署,为贯彻上级关于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强对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街乡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区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招标投标、工程管理,以及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管站)

  (二)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分解落实,对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街乡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强湖泊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填湖等侵害湖泊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对因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行政首长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

  (三)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促街乡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的势头。依据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以租代征、闲置土地,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牵责任单位:洪山国土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城管局)

  (四)抓好“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全区落实“工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对我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五)开展对文化改革发展重大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区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展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管理规范、安全廉洁。(责任单位:区文体局;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建管站)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庸、懒、散”等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治庸问责、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办公室;配合单位: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效能监察。继续开展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督查重点工程项目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和协调,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区监察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各街乡和区直部门围绕改善投资环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行政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选题立项;对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加强指导检查,不断促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提高,对程序规范和取得明显实效的执法效能监察项目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

  三、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乡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着力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调查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开展小餐饮专项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洪山食监分局、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街乡、区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城乡低保金、扶贫救灾资金的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安全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洪山社保处、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

  (四)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结合“城管革命”的深入进行,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大对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作为不力等的突出问题;二是继续督促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非法用工等专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对政府采购、人事招考招聘、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工作的专项监督;四是积极参与“两法衔接”、生猪屠管、“黑车”“黑网吧”和非法使用童工整治、城中村改造等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城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建管站、区财政局、区计生委;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直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围绕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区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区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招投标环节的监管,督促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市“五统一”综合招投标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管站、区财政局、区监察局;配合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三)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实现各部门专栏建设全覆盖,实现与市、区级检索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开展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工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局、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审计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级负责。要加强组织协调,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直接抓、牵头抓和协助抓的关系,做到履职不缺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二)把握工作重点。要按照市、区关于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培植亮点,抓出特点。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选择一至两个执法监察或效能监察项目,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促进管理提档升级。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监察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务求工作实效。要注重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加强工作交流,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各街乡、各部门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监察局报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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