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2022〕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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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30 09:30 |  来源:区政府办



洪山区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纲要(2022—2027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号)、《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武政规〔2021〕12号)等文件,编制《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旨在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通过创建推动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建设一个内外兼修、生态低碳的品质之城,着力将洪山区打造成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活力洪山、精致洪山、幸福洪山”。

本规划是指导洪山区创建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洪山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全区自西向北呈半圆形,环抱武汉市武昌、青山两区,东抵鄂州市,南与武汉市江夏区接壤,东北与武汉市新洲区隔江相望。实际管辖面积215.37平方公里,辖9街1乡(不含左岭、花山、建设乡等托管区域)。洪山区是复合生态系统构架较均衡的中心城区,地貌以平原为主,山丘湖泊纵横、自然资源丰富,构成了山水交融、水陆相依、湖在城中、人水和谐的城市生态特色。

二、工作基础

洪山区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战略部署,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持续完善生态制度

洪山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洪山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洪山区长江禁渔期制度方案》、《洪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洪山区危险废物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武汉市白沙洲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洪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构建环境安全事件防范与应急机制,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全面夯实生态安全

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洪山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6.1%,国控断面长江杨泗港、长江白浒山水质稳定达到II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辖区7个主要湖泊水质稳定向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土壤风险得到控制,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绿入城”积极开展三环线、青菱湖等生态绿楔建设,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提升至57.74。

(三)不断优化生态空间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打造“山清水秀城美”新洪山。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工作,纳入保护的岸线长度共79.4公里;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9.99%、34.07%,人均公园绿地达到6.18平方米。

(四)生态经济蓬勃发展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比重转变为0.14∶22.29∶77.57;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单位GDP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位居武汉市中心城区第一;依托优越的科教资源,深入实施“大学+”战略,深入实施“四大资智聚汉工程”,着力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汇集洪山,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日趋完善、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五)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完成三环线内的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有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完成杨春湖区域海绵性改造等20余个治水项目,顺利推进野芷湖连通通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对7个湖泊、13 所高校、88个生活小区和单位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从源头管控污水,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形成了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一般公交为主导,绿色出行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白沙洲、南湖地区与主城区、远城区的联系不断增强,南部快速进城通道有效畅通;完善了白沙新城、黄家湖大学城、青菱工业园及杨春湖商务区等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的微循环道路建设,片区出行条件明显改善。

(六)文化建设扎实推进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文化强区战略,完善文化服务体系,讲好“洪山故事”,深入开展文明城区创建活动,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环境宣教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环保意识显著增强;成功入选并高水平通过第二批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书香飘洪山”经典诵读活动被评为武汉市“十大品牌读书活动”;“温馨家园”社区文化艺术节连年举办,极大丰富了洪山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崇德向善、爱心传递,“荐好人、学好人、做好人”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机遇挑战

一、存在问题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近年来洪山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臭氧浓度逐年上升,逐渐逼近二级标准限值。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除杨春湖和野湖水质达标外,其他湖泊水质尚未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区交通噪声扰民现象较突出。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需进一步完善。

二、机遇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日益提高。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被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

生态环境部、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为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和影响力,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出台政策,支持和规范副省级城市及其下辖区(县、市)创建工作。2021年6月,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2021年8月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9—2025年)》明确提出时间表——洪山区应于2024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环境部、省、市的系列工作要求,为洪山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和良好的发展契机。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通过创建使生态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全面转型,是进一步推进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障,是洪山区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实现“活力洪山、精致洪山、幸福洪山”发展目标的根本需求。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日益提升。洪山区委、区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利于增强城市的生态功能品质,有利于加快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新动能,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有利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宜居生态环境的需要。

三、挑战分析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洪山区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增大;城市植被覆盖、水网密度、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环境容量难以有效提升;部分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短缺风险,城市功能与生态保护需求难以全面匹配。

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存在一定难度。2021年,洪山区启动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与创建工作已开展多年的远城区相比,洪山区创建工作难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受制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大、人多地少等特点,部分指标达标难度大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如林草覆盖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二是部分指标依托市级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存在滞后性,不利于及时分析、解决重难点问题;三是部分指标尚未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及参与度等,需在创建过程中开展专项统计。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差距。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凸显,但受制于发展与建设实际,区域绿化总量不足,山水景观格局尚未完全成型,生态框架有待进一步优化;大建设大发展时期,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守好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压力增大;如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实现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确保公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何加强制度保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来确保工程项目落地,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为把洪山区建设成为具备生态竞争力的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活力洪山、精致洪山、幸福洪山”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第二节规划原则

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生态惠民,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注重生态惠民、生态利民和生态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夯实基础,协同推进。立足全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自然生态、健康环境、美好人居、活力经济、美丽人文和幸福生活等领域建设,探索具有洪山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全域创建,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工作一盘棋,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分批开展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全过程管理,既立足当前创建要求,打好生态文明创建攻坚战,又要着眼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创建生态区的各项活动,形成生态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洪山区实际管辖范围,国土面积215.37平方公里,辖关山街、珞南街、梨园街、和平街、洪山街、青菱街、张家湾街、狮子山街、卓刀泉街等9个街道和天兴乡1个乡,共177个社区,常住人口172.88万。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部分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暂采用2020年数据),规划期限为2022—2027年。

第四节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立足“活力洪山、精致洪山、幸福洪山”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生态制度健全、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市环境宜居、绿色生活普及、生态文化先进的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阶段目标。

(一)深入推进阶段(2022—2024年)。生态文明制度持续健全,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资源环境约束得到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力争2023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力争到2024年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并申报验收。

(二)巩固提高阶段(2025—2027年)。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水平,各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建设成果不断提升,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

二、规划指标

创建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程相关要求,需达到创建基本条件:按计划完成各级环保督察和各类专项督查整改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下降;不得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得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规划指标。立足洪山区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设置指标。指标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创建国家级指标35项,洪山区实际涉及29项(不涉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其中达标指标26项,需重点突破指标3项(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林草覆盖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按照湖北省创建规程,中心城区参照省级生态市40项建设指标考核,洪山区实际涉及37项(不涉及耕地保有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其中达标指标34项,需重点突破指标3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本规划发布后,在创建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级、省级创建指标修订情况适时调整,并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第三章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洪山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纳入“十四五”重点工作内容。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绿色发展等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逐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权重并保持在22%以上。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二节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对水域、林地等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明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合理利用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构建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筹林地、土地、湿地、水域等,实行实物量审计转为价值化审计,及时、适时和动态审计。试点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行土地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节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管理机制。坚决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方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全面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将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和要素纳入生态管理体系,按照生态格局安全和生态服务功能最优的原则,统筹设计区域生态保护格局。从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城乡环境污染治理、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统筹设计全区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和功能区的环境功能、生态保护策略以及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第四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把推行河湖长制度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保持全区河流、湖泊、港渠的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明确治理目标,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

全面推行林长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区域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准入条件,建立包括环境影响、资源消耗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经济社会贡献等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应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工艺或产品清单。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严守《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差别化准入政策。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引导规范排污行为;建立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融合总量控制的制度,依法按照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将排污强度作为新建项目的约束指标;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稳定保持在100%;根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并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节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强化全区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

建立智慧环境监管体系。推进智慧环保、智慧水务等监测监控管理,推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生态环境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提升园区、企业层面的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开展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实行按效付费。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在评优评先、财政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对具有严重环境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健全企业及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开展“美丽洪山·我是行动者”环境宣传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在社区居民公约中加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章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第一节应对气候变化

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武汉市碳达峰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抑制高碳投资;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低碳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减排行动方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进工业能耗大户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在制药、建材等重点行业持续实施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重点优化调整白沙洲片区公交线路,白沙三路、白沙四路、白沙五路公交线路全覆盖;加快建设南湖片区、白沙洲片区等公交场站。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准入。坚持底线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产业项目低碳准入要求,加快低碳行业、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各领域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年度化、规范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控制方案。

第二节打好碧水保卫战

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围绕“一点”(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三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四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港口船舶源)齐控的思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工业园区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强化长江干流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实施长江水环境修复,深入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完成杨泗港长江大桥-白沙洲长江大桥段长江江滩建设,新建白沙洲江滩公园、汤逊湖公园、野芷湖公园、野湖公园,对南湖公园和杨春湖公园完成改造升级,建设两港(沙湖港-东湖港)海绵示范带和东湖港公园。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聚焦汤逊湖、青菱湖、黄家湖、南湖等不达标水体,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按照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有序推进“编码、立标、溯源、监测、整治”等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坚决打击私设排口等违法行为。以南湖、汤逊湖、巡司河等为重点开展“清源、清管、清流”水环境治理,实施汤逊湖流域治理一、二期工程以及湖泊水生态修复及环湖缓冲带工程,实施巡司河流域治理一、二期项目。实施罗家港(沙湖港-友谊大道)、青菱湖水质提升工程,推进野湖、黄家湖、武南明渠、十里长渠综合整治工程。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实施管网雨污混、错接改造,对管网破损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及维修;建设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对黄家湖污水处理厂及龙王咀污水处理厂周边零散地块的生活污水进行全收集全处理;重点推进各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建设;实施南湖花园泵站-烽火路主干系统、长渠泵站服务区、黄家湖泵站直接服务区等11个片区管网建设工程,区域污水就近接入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的污水主干管,通过污水系统管网建设实现全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华农渠(南湖-野芷湖)水系连通工程,实现南湖与野芷湖水系畅联;实施汤逊湖、青菱湖、野湖及黄家湖退垸还湖工程,破除湖泊内部湖梗,清退内部鱼塘,提高湖泊内部连通性,提升湖泊自净能力。

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摸清全区各类地下水监测点位现状,以重点污染源为重点,配合市级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第三节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持续落实《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3—2027年)》要求,制定实施洪山区年度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构建责任体系,强化考核督导,推动辖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加快调整运输及能源结构。推动全区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创新运输模式。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更新公务车、物流企事业单位新增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布局和投入,鼓励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相关区域开展配套建设。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加强源头排放管控,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任务。强化重点区域交通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管理,持续推进开展在用高排放机械及船舶的排放治理工作。开展全区及重点地区周边主要道路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重点监控长途汽车、柴油机械及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天然气改造的公共交通车辆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抽检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抽测执法。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执法。

强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快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进度,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定期开展VOCs污染状况监测。组织专业人员针对表面涂装、油品销售、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全面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推进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10吨以下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组织各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制,实行动态长效管理。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实施精细化施工管理,建设“智慧工地”;强化对渣土车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对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焚烧,针对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加大督办整改力度。

加强空气污染精准管控。开展大气污染因子精准溯源工作,推进区域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物来源及成因的深入解析,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管控能力。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实施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分级、分区、分时做好空气污染应对工作。

第四节打好净土持久战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开展辖区内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白沙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每年开展1次监测。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加强管理,严禁违规开发利用;对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开展风险排查;实施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与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地块纳入名录和负面清单。

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配合省、市级部门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实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将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纳入武汉市规划管理一张图。

第五节提高声环境质量

加强对道路建设的规划和环境管理,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禁鸣管制措施,加强路面保养、种植绿化带,推进隔声屏障和降噪装置等建设。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严格管理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加强社会经营活动中噪声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第六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优化生态保护体系。落实《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现有生态廊道加强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框架工程、公园系统工程、城市绿网工程、精致园林工程,到2025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12.93公顷。采取流域控源截污等措施,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

提高林草覆盖率。优化公园绿地布局,持续增绿惠民。新建张家湾人民公园等5个城市综合公园;新建烽胜路游园等14个社区城市公园,建设青菱湖湿地公园;结合地铁站点、人文科教活力点改造,建设特色口袋公园。依托水渠、交通走廊建设生态廊道,强化廊道两侧绿地建设,打造防护绿廊、生态林带、附属绿带构成的多层次城市绿网;重点建设道路两侧防护绿带,推进道路防护绿带建设;新建白沙二路等54条市政道路附属绿地,持续推进有条件的路段建设为林荫路;建设大学之城高品质绿道系统,改造老旧社区中心绿地。推进罗家港与沙湖港公园、两港(沙湖港-东湖港)海绵示范带和东湖港公园、迎鹤公园(北洋桥公园)、洪山江滩、青菱湖湿地公园和十里长渠生态带涉及的林地部分的建设。

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保护生物多样性。针对重点保护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特有物种,建立保护物种档案库;强化古树名木管理,有序开展小微湿地生态治理,加大对林地、湿地、河流保护力度,严防森林火灾,打击非法破坏活动。

防治外来物种入侵。落实《武汉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三年行动方案》,基本摸清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升防范抵御能力;增强有害生物防控,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五年行动,加强美国白蛾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加强水葫芦、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与治理。

第七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区、街、社区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白沙洲水厂、马应龙药业等重点企业以及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综合应急救援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加强和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加强对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马应龙药业、浦项奥斯特姆(武汉)等单位危险废物的监管,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鼓励区内大学、科研院所等危废产生单位采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管理模式,完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监管与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污染物监测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灾害综合处置能力。加强气象、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应急及处置能力建设,防止重特大综合环境事故发生。

第五章生态空间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完善划定成果,在此基础上完成白沙洲、新武湖水厂(天兴洲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探索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查处、及时跟踪调度、及时通报督办,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第二节自然保护地体系

落实河湖岸线保护。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结合洪山区河湖岸线形态、功能区布局,对有岸线管理任务的河湖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提出岸线保护、利用、修复的模式、方案、技术要求和管控机制。

加强河湖岸线监督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健全河湖执法巡查台账制度,建立排查、分析、整治、督办、销号机制,实现面源污染常态化防治;建立健全河道治理、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机制,制订配套的岸线管理实施办法,不断加大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力度。

第三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塑造“一主两副一新城一绿洲”区域空间布局。以街道口片区为主体,构筑武汉大学“大信息”经济圈、武汉理工大学“大智造”经济圈、华中师范大学“大文创”经济圈,推进街道口城区改造更新、广埠屯科技创新带转型升级,形成创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示范区;以和平、梨园片区为主体,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力度,打造华中·武汉新经济的窗口门户,统筹推进省农科院片区改造更新、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型南湖城市副中心;以青菱片区为主体,依托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基础,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生态科技新城,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快青菱片区沿江沿湖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维持天兴洲“滩、水、林、湖、草”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湿地涵养培育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

第六章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产业发展

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产业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产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低碳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核心动力区总体战略目标,努力推动洪山高质量发展。依托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青菱地区长江沿岸线资源和临湖生态资源优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打造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生态科技新城。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围绕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战略布局,加强与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作,推动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增强软硬件一体化服务能力。巩固提升洪山区融创智谷、烽火创新谷、青菱科技新城等园区的企业集聚、要素集约、产业集群、技术集成、服务集中。

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以中央创智区为核心,以武珞路—珞喻路为主体,聚焦研究开发、技术转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重点方向,打造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以书城路—野芷湖西路“创意大道”为主体,以数字娱乐、电子竞技、出版传媒、创意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等为重点,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群。

打造商务服务产业集群。以中央创智区、岳家嘴总部经济集聚区、杨春湖城市副中心为主体,以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保险理财、时尚消费、信息咨询、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为重点方向,打造商务服务产业集群。

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青菱科技生态新城、洪山经济开发区为主体,聚焦5G、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数字信息、大健康等产业,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武汉洪山智能网联、武汉大学E+智慧、武汉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园。

第二节能源结构调整

提升低碳清洁能源供应。坚持以节约、清洁、安全和绿色低碳为方向,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强化工业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控高耗能企业和项目的建设落地,采取定额管理、计量统计、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推动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电商零售、货物运输行业绿色转型,降低单位服务能源资源消耗。以宾馆饭店、商超等企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业节能降耗。鼓励开展绿色商场创建。

第三节运输结构调整

坚持绿色交通低碳化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坚持修一条路,造一片景。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发展模式,推动交通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有效推进新能源车辆使用。推进新能源公交和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实施环卫车辆逐年淘汰更新,整车质量8吨及以下的新购环卫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基础设施,构建洪山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推进充电(快充)设施建设。

大力推动行业集约化发展。充分引进交通运输领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不断增强交通科技对交通生产力的贡献。统筹规划布局线路和枢纽设施,集约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工程建设中,鼓励标准化设计及工厂预制,综合利用废旧路面、疏浚土、钢轨、轮胎和沥青等材料以及无害化处理后的工业废料、建筑垃圾。

第四节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加强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南机务段、马应龙药业、武汉航空仪表等重点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遵守武汉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全区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固定取水户进行巡查控管,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实时监测流量;对基坑取水工程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进行监管,确保在建项目抽取地下水不超过审批量。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

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和自备水源用户,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严格落实批后监管程序。水务湖泊管理部门每月对固定取水户、建设项目基坑降水工地,不少于一次执法巡查;每年利用“双随机”抽查工作在系统中随机抽取固定取水户、建设项目基坑降水工地进行检查。

开展节水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全国科普日”、“节能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节水、幸福河湖以及水与卫生、水与防疫等相关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保护水资源和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行动中来,进一步增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爱水、科学用水的意识。

第五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落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将土地保障与项目建设、功能实施、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结合,通过用地科学保障、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弹性供给,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适度超前储备。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超前协调规划”项目推进模式。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推进闲置土地空间信息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跟踪,加大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力度。到2025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持续增长,万元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每年下降4.5%以上。

第六节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工业固废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保障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和推进建设“无废城市”。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应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安全分类存放,定期综合利用或处置。

第七节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探索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同步开展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有效保护生态产品。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充分发挥洪山菜薹的品牌优势,筹建集良种繁育、科技研发、深加工、品牌保护、文化展示、科普教育、农业观光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

第七章生态生活体系建设

第一节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建成白沙洲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生态围栏和防护林保护。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巩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全区饮用水安全。

优化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1座固体废弃物分类转运中心,设计规模1000—1500吨/日,改扩建垃圾转运站3座,积极谋划其他新建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推进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垃圾处置运行监管。严格垃圾处置环节运营监管,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全区生活垃圾调配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步提升。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至2025年底力争实现所有社区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力争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全面构建分类收运系统,逐步推行“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规范分类收运作业,逐步实行道路和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运,严禁“混装混运”现象;完善分类转运系统,推进现有转运站升级改造,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转运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与管理。推行出土工地建筑垃圾专管员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本区建筑渣土运输专营企业,推进智能执法督察平台建设。按照“建筑弃料不出区、就近就地处置”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形成装修垃圾全监管、全收集、全申报、全处置的全程监管模式。

第二节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

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道路交通体系,新建或续建白沙洲公铁大桥等11处跨江、跨湖和跨铁路屏障工程;实施武嘉高速至三环联络线工程等10处骨干分流道路建设,优化白沙洲南大门综合交通组织网络,实现快速路建设与慢行交通有效融合;着力构建“高效安全、功能完善、低碳生态、智慧互联”的道路交通系统,实现道路交通品质全面提升。深化智能市政建设,强化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升级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城区运行中心、实施智慧化道路示范工程、推进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提高智能充电桩覆盖密度;开发建设环卫基础数据库、环卫作业监管、综合分析评估系统,推动街区路标设备智能化,推进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完善防洪防涝保障体系,持续优化洪山区防洪格局,推进实施长江堤防洪山段加固与滩地整治;配合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协调推进长江右岸洪山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杨泗港大桥至白沙洲大桥段);通过清淤疏浚、河港整治等措施扩大断面,优化涝水蓄滞格局,通过重点实施野芷湖连通港整治工程、青菱河综合整治工程以及东港整治工程,提升骨干排水港渠排涝标准,开展重点片区雨水主次管网建设工程,提高管网建设标准及完善排水通道,提高区域排水防涝能力。

第三节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禁塑”、“限塑”行动。大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到2025年底,不得使用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培养公众绿色生活习惯。大力宣传和引导公众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注重节约、节能和环保。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提倡公众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养成节能节水的生活习惯、减少洗涤剂使用、外出就餐的“光盘”行动等;大力推行绿色公共交通服务,倡导绿色出行。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实施《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100%,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95%。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研究和推广,完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竣工能效测评、建筑用能监测、建筑能耗统计;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渣土分离,鼓励建筑工地之间相互调剂、消纳弃土;落实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

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严格落实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要求,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采购人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开展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宣传,倡导民众优先使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第八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第一节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培育生态文化价值观。坚持“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弘扬先进生态文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高质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围绕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等部委制定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进以生态价值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推进生态文化发展。全面普查确定洪山区文化遗产资源存量,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动老人桥文化遗址公园设计规划,提升伏虎山烈士陵园整体环境。着力推进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产业化。大力宣传古文化内涵及历史故事,增强居民保护古文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古文化遗址文物安全,古文化得到传承。

第二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课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区管干部进修班、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培训;在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宣传活动,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社会宣教行动。重点针对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公共服务场所、商业机构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新闻宣传行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进展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环保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对热点舆情问题进行回应。

第三节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开展机关引领。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动员企业参与。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不断探索创新绿色发展商业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引导公众参与。借助媒体宣传、政策导向,强化公众参与主体意识;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增强规划设计的透明度,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对于破坏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拓宽、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建立政府与公众的良好沟通机制,保障公众参与权益。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与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第九章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工程内容与投资估算

规划的重点项目包括三大类共46项工程和项目,总投资194.70亿元。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攻坚工程主要对应需要重点突破指标。共20个项目,内容涉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河湖港渠整治工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黄家湖综合治理工程、应急污水设施建设、可造林地空间调查及评估、洪山江滩建设工程、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工程。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对应不稳定达标指标。共4个项目,内容涉及:河湖岸线保护区划定、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相关基础数据调查、氢能中心项目建设、二氧化碳排放专项调查统计。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工程主要对应已达标指标。共22个项目,内容涉及: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治理、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及大数据平台建设、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河湖长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定标勘界及管控体系建设、老旧社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固体废弃物分类转运中心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白沙洲水厂扩建工程、垃圾转运站改建项目、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绿色采购、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工程、社会生态文明宣传体系建设工程

第二节效益分析

生态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使得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加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得到有效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品质与内涵得到明显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增强。

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增强洪山区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待,激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效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激发绿色发展活力,加快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特色足的产业体系,创新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走出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进一步释放生态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与活力。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领导

成立洪山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做好生态创建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因地制宜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确保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

第二节监督考核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制度,考核对象包括区直部门、街道两类,明确创建任务、职责、完成时限、考核要求,分别制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数据计分、现场调研、资料审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评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

第三节资金统筹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做好生态文明领域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思路,推行PPP、排污权抵押融资和环境污染保证金制度,探索EOD开发模式,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运维;每年度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指导创建工作。

第四节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洪山区科教资源优势,加强与各高校合作,聘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校专家作为“智囊团”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出谋划策,着重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五节社会参与

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交流渠道、扩大信息沟通平台等措施,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引导和鼓励公众以个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多地参与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附表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国家级考核指标值

指标性质

2021年现状

达标评判

牵头部门

生态制度

(一)目标责任与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开展编制

可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达标

政府办

生态环境分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

29.2

达标

组织部

4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全面实施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开展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安全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86.1(考核目标85)

PM2.5浓度较2020年改善12.5%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已达标地区保持稳定,未达标地区持续改善

约束性

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国考断面达到Ⅲ类,劣V类水体已消除,12条黑臭水体已消除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水务和湖泊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湿润地区)

-

≥60

约束性

57.74

不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

园林局

10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18

参考性

14.55*

不达标

园林局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参考性


达标

园林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95


100




外来物种入侵

-

不明显


不明显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不降低


不降低



生态安全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空间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完成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生态经济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0.1768*(实际下降率为6.5%,目标为0.7%)

达标

发改局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6.69(完成上级目标)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3.29*

不达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


参考性

90.11%,较2020年提高5.67%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2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生态生活

(八)人居环境改善

2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22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95*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2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100

达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24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100

达标

建设局

25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达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

26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约束性

99.3

达标

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观念意识普及

27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组织部

生态环境分局

区委党校

2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5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宣传部

29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3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宣传部

备注:“*”表示该指标2021年数据暂缺,采用2020年数据评价。

附表2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省级考核指标值

指标性质

2021年

达标评判

牵头部门

生态制度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开展编制

可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有效开展

达标

政府办

生态环境分局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2

约束性

29.2

达标

组织部

4

河湖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全面推行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5

林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

全面推行

达标

园林局

6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7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约束性

开展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二)环境质量改善

8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

目标任务

约束性

86.1(考核目标85)

PM2.5浓度较2020年改善12.5%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

目标任务

约束性

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国考断面达到Ⅲ类,劣V类水体已消除,12条黑臭水体已消除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和湖泊局

10

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完成上级规定的

目标任务

约束性

完成上级考核要求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平原地区)

-

≥55

约束性

57.74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园林局

12

森林覆盖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

目标任务

约束性

10.54%

达标

园林局

13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参考性

100

不明显

不降低

达标

园林局

14

湿地保护率

%

≥30

约束性

100

达标

园林局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制度

(四)环境风险防范

15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1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参考性

建立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1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约束性

建立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空间

(五)空间格局优化

18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达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生态环境分局

19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规定

的目标任务

参考性

完成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生态经济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上级规定

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6.5*(目标为0.7)

达标

发改局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

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16.69(完成上级目标)

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22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参考性

-3.29*

不达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23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吨/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

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0.1386*(下降目标为0.7%,实际下降11.7%)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参考性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保持稳定或

持续改善

参考性

90.11%,较2020年提高5.67%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生活

(八)人居环境改善

2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100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27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6

约束性

95*

不达标

水务和湖泊局

28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约束性

100

达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

29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2

参考性

6.18

不达标

园林局

生态生活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0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60

参考性

100

达标

建设局

31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60,大城市≥45,中、小城市≥40

参考性

52*

达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

32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达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

33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50≥60逐步下降

参考性

70%*

87%*

下降不明显*

达标

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务和湖泊局

统计局

34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93

约束性

99.3

达标

财政局

生态文化

(十)观念意识普及

35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参考性

100

达标

组织部

生态环境分局

区委党校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

85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宣传部

37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参考性

83

达标

生态环境分局

宣传部

备注:“*”表示该指标2021年数据暂缺,采用2020年数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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