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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5-11 10:00

名       称: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07 10:00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1日

武汉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把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严、细、实”的工作标准,按照“由远及近、标本兼治”的要求,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堵住风险漏洞,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查找、整改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漏洞,坚决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以区为主、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实施应急处置,努力实现彻改存量、严控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基层自建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巩固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阶段

1.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8月20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充分组织街道(乡镇)力量,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产业园区、景点景区、学校周边区域、邻水区域等重点区域用于餐饮、酒店、休闲娱乐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多人合租房、宿舍、“三合一”场所的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实施应急处置。

2.全面开展整治(2022年12月底之前)。各区人民政府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登记,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整治、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之前)。结合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自建房管理法规制度。围绕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形成自建房建设管理闭环。落实基层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配齐配强基层房屋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增强一线房屋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强化信息化动态监管,实现全周期动态跟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早、处置快。

(二)具体任务

1.迅速摸清底数。各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不漏一户、全域覆盖的原则,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已有数据,全面摸清辖区内自建房数量、结构形式、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建成年代,以及房屋规划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安全鉴定等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底册,做到一区一表。

2.排查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对照底册逐栋逐户进行摸排,重点排查自建房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受损变形、地基地坪沉降、塌陷、开裂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加层、拆改主体结构、加大荷载、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周边基建项目施工(深基坑)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重大风险情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登记,建立风险隐患台帐清单,做到一栋一档、一户一策。

3.开展安全鉴定。对排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无竣工验收手续的经营性自建房,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向房屋安全责任人下达《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由相关责任人自行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并将有关结果反馈区房管部门;相关责任人拒绝鉴定的,由各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应急鉴定。经鉴定属于危房的,由区房管部门向相关责任人下达《危房治理通知书》。

4.分类实施整治。各区人民政府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对有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街道(乡镇)督促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尽快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无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怠于治理的,组织街道(乡镇)委托专业单位代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于整治存在特殊困难的自建房,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通过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等方式消除隐患。

5.组织应急排险。对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紧急疏散人员、停止使用、封闭打围、设置警戒线、张贴警示标志、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必要措施,严防“塌房伤人”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房管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行业自建房排查整治的统筹、督促、指导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明确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治理、应急处置等经费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排查,排查的人员中应当包含有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项工作督导力量,统筹指导各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标准不高、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移交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广泛宣传,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自建房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自建房安全责任人理解和主动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各界关注、支持、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泽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清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卫国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志彤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汪普查 市房管局局长

马仁钊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雷祖兵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祝方东 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书革 市民宗委副主任

夏  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新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立群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

周才志 市建管办主任

余刘琦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陈佑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建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易仁川 市商务局副局长

范继先 市文旅局副局长

高惠祥 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

罗彬市 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杨建学 市体育局副局长

罗洪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  皓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旭东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华威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津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丰宙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海牛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牛正可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彭邦明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宰  磊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卫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昌春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邓  辉 新洲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明  铭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总规划师

王  洋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甄  别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肖昌东 长江新城管委会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汪普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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