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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29 08:00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为深入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市人社局职建处拟定了《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内容设置为总则、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内容、健全政策制度、培训组织实施保障措施、附则共计625,对照人社部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最新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培训实践经验,完善培训政策。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按照人社部最新文件明确“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我们将培训实施范围由原来仅适用于企业扩展到民办非企业。

二是学徒培养对象范围收窄。学徒培养对象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的“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收窄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三是学徒培养目标等级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由原来的“中级工、高级工”,提升为“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

四是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人社部最新文件规定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我市将补贴标准修订为“取得中级工证书每人每年6000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年8000元,完成培训计划未取得证书每人每年5000元”。

五是简化了培训申报方式。我市由原来人工受理纸质材料,改为依托湖北省培训管理系统全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寄送纸质盖章材料建档备查。

六是优化了培训审核流程。同一培训实施方案,后续开班培训,可以由工作专班集中审核,不必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从而简化了培训申报流程,只保留了必要的申报程序,提升企业申报培训的便利度。

七是规范了学徒培训课时。人社部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课时数没有明确规定,我们结合外地做法和培训需求,明确理论培训课时和师带徒培训课时总数不少60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占40%左右,可部分采取线上方式培训。规定最低课时数,有利于提升培训落实质量。

八是改进了培训管理方式。企业备案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类在汉企业均可通过湖北省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申报。培训机构备案统一由市本级受理,实行市、区联动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关联政策: 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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