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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 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日期:2020-12-10 14:00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67号),为大力实施湖北省地标优品推进工程(以下简称“荆楚优品”工程),着力培育“荆楚优品”公用品牌,加强“荆楚优品”目录(企业)管理,现修订《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荆楚优品”目录(企业),是指围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湖北名牌产品、中华或湖北老字号”等具有湖北特色的优质产品经过规定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省商务厅正式发布的“荆楚优品”目录(企业)。

第三条 “荆楚优品”目录(企业)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公平公开、严格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荆楚优品”目录(企业)及产品的申报推选、扶持培育及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荆楚优品”目录(企业)评选认证的步骤:

(一)企业/产品初选(本办法第二章);

(二)“荆楚优品”目录星级评选认证(本办法第三章)。

第六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办法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本办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中出现修订或补充版本时,其最新修订/补充的版本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T 19630 有机产品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NY/T 3177-2018 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471 绿色食品 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第二章 “荆楚优品”目录初选申报办法

第一条 申报方式

拟申报企业携纸质版与电子版(PDF版)报名材料各一份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进行申报(申报表格及所需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第二条 申报指标

根据各地市州第一批“荆楚优品”入选企业的数量及2018、2019两年对各地商务局、企业发展的情况,由湖北省商务厅下达分配各地市州申请指标,共选取85家候选企业。

第三条 评选程序

经过各地市州商务局初审、筛选后的企业名单及完整电子版材料上报至“荆楚优品”品牌运营单位,并由“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选认证。

第四条 申报对象

湖北境内的企业。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企业或生产坐落于湖北境内,能够代表荆楚文化、具备一定影响力或者潜力的企业。

2.企业产品主要原材料超过60%以上产自湖北或反映、宣传推广该产品的特色原、配料产自湖北。

3.拟申报的企业至少获得过三品一标、名牌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产品等社会荣誉中的其中一项,各市、州、区、县已经开展品牌活动中的精品。

(1)三品一标产品:

l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湖北无公害农产品;

l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登记颁证的湖北地理标志农产品;

l  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的绿色食品商标的湖北农产品;

l  国家认监委(CNCA)批准的认证机构颁证的湖北有机农产品;

l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保护的湖北地理标志产品;

l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湖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

l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保护的湖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2)农产品:是指农业中生产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麦以及各个地区土特产等;

(3)名牌产品:指由中国战略推进委员会评选的名牌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三年),由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质量协会授予的“湖北名牌产品”;

(4)老字号产品:由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湖北“中华老字号”、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老字号”产品(需提供牌匾或证书);

(5)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国/省/市文化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手工艺品、名点名糕小吃等;

4.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满5年,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5.申报单位的纳税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需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有质检单位出具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8.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并有第三方质量责任保险;

9.申报单位拟申报的产品已经或正在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10.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申报前三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11.拟选送的“荆楚优品”产品(单品)年销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如具备显著地方特色的优质产品等)。

第六条 不得申报“荆楚优品”目录的情形

近三年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加入“荆楚优品”目录:

(一)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国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级别

                            标准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到市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3)区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 “荆楚优品”目录——企业/产品评选认证办法

第一条 评选认证对象

通过第二章初选的申报企业/产品。

第二条 认证管理办法

对“荆楚优品”目录认证企业/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由“荆楚优品”品牌运营单位汇总数据及认证指标排名浮动情况上报省商务厅。“荆楚优品”认证、评选企业/产品每年调整一次,于到期年限的12月底前对目录组织集中调整,必要时也可进行个别调整,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二)产品品牌培育情况;

(三)企业参与“荆楚优品”工程工作情况;

(四)“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省商务厅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评选认证程序

1.认证。由“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企业/产品进行星级认证,并将认证、评选通过的企业、产品汇总后上报省商务厅。

2.审核。省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初步确定目录入选名单。

3.公示。在省商务厅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对目录入选企业、产品进行公示,并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社会监督和意见。

4.发布。省商务厅根据公示结果,对目录入选企业、产品名单按相关程序审定后,正式形成“荆楚优品”目录,以省商务厅名义向社会发布。

5.授权。省商务厅批准后,由“荆楚优品”运营单位与已入选的企业、产品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详见《申报通知》)并颁发证书。

第四条 “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

“荆楚优品”评审专家组由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等相关专家代表组成。

第五条 评审机制

(一)评审原则:满足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申报条件且为同行业中最优企业/产品的优先准入,并进行五星级认证。

(二)行业分类:根据湖北省三品一标产品及已入选企业名单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

行业分类

   细分类别

   行业占比

              产品

农、林、牧、渔业

(31%)

粮油类

10%

谷物类、薯类、豆类等,如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面条等制品

瓜果类

3%

水果、坚果等,如西瓜、猕猴桃、胡柚、花生等

蔬菜类

5%

如花椰菜、大蒜、莲藕等

药材类

2%

如石斛、灵芝等药材

畜牧类

6%

如鸟、鸡、猪、牛、羊以及肉、蛋、奶等

水产类

5%

如虾、蟹、鱼等

制造业

(65%)

农副产品加工

34%

水产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谷物、蔬菜、瓜果、药材、茶等的加工制品,如茶叶(红茶、绿茶等)、中药饮片、豆丝、咸蛋、蔬菜干等

食品制造

15%

调味品制造、保健品制造、罐头制造、糕点、面包等制造,如膳食纤维、福饼、板鸭、圆子等

饮料制造

14%

酒类、软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制造,如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汁等

纺织业

2%

棉、麻、丝制品及加工,如蚕丝被等

餐饮业

(2%)

餐饮类

2%

正餐、快餐等餐饮

其他类别

(2%)

其他类

2%

其他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六条 “荆楚优品”目录五星级认证说明

“荆楚优品” 目录企业五星级认证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 号

 评审指标和内容

 分 数

               评分标准

  1

申报文件提交情况

  12

1.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得12分;

2.未按本办法附件1.1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未提交完整相关文件的,每少一项或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3分,最多扣12分。

  2

年销售额

  20

1.拟申报产品年销售额200万元(含)以上,得20分;2.年销售额每低于该标准10%,扣4分。

  3

销售渠道

  16

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每提供一条销售渠道得4分,满分16分。(需提供与渠道方的销售合同,无销售合同的可提供渠道销售情况证明文件)

  4

企业创新能力

  12

1.企业近三年内自主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6分,满分12分;

2.企业近三年内合作发明专利申请,每申请成功一项得4分,满分12分。

  5

解决当地就业

  15

1.解决当地就业人数 100人及以上,得15分;

2.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100人(含),得10分;

3.解决当地就业人数40人以下,得7分。

  6

品牌知名度

  15

1.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如电视台、日报等)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5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

2.在其他传统或新媒体进行过15天/次以上广告传播,每个媒体得3分,不同媒体可累计得分,满分15分。

(申报企业采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媒体广告样本的方式提交。)

7

相关荣誉及质量认证证书

10

1.每获得一个行业相关荣誉如消费者放心满意品牌、十佳名优产品等得2分,满分4分;

2.每获得一个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质量认证得3分,满分6分。

根据上表得分确定各企业星级划分情况:

 序号

               得分

      星级

  1

          85分及以上

★★★★★

  2

          80分≤X<85分

★★★★

  3

          75分≤X<80分

★★★

  4

          70分≤X<75分

★★

  5

          60分≤X<70分

第七条 “荆楚优品”认证所需证明文件

详见《申报通知》

第四章“荆楚优品”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通过“荆楚优品”目录审核、认证的企业/产品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授权

(一)入选“荆楚优品”目录的企业需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申报通知》)。

(二)入选“荆楚优品”目录的企业需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签订《“荆楚优品”商标使用授权书》(详见《申报通知》)。

第三条 “荆楚优品”品牌形象使用标准

“荆楚优品”公用品牌形象及使用标准、淘汰标准详见《申报通知》。

第四条 申报主体责任

(一)“荆楚优品”目录内企业应当模范守法、守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信誉。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有失信行为的“荆楚优品”企业,其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商务系统诚信“黑名单”,并配合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荆楚优品”目录企业/产品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抽检、检验。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近三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主体需将本企业及所申报的“荆楚优品”单品销售情况按季度报送至“荆楚优品”运营单位。

(五)“荆楚优品”目录内企业或产品发生以下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1.企业名称或经营地址变更;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3.企业股权变更;

4.产品注册商标或商标注册号变更;

5.产品工艺、配方有较大变动。

(六)“荆楚优品”目录内企业应积极配合、服从“荆楚优品”运营单位及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荆楚优品”品牌的管理要求、措施等,积极响应“荆楚优品”运营单位及上级主管职能部门下达的指令、任务,并带领湖北省相关企业的发展。

(七)申报主体负责人应采取科学的过程管理和检测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八)申报主体申报时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申报主体及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宜纳入征信体系。

(十)申报主体确认其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应实施主动召回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申报主体应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秸秆、农膜及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 “荆楚优品”目录—企业/产品享有的政策支持

纳入“荆楚优品”目录的企业/产品享有的政策和相关服务:

(一)产业金融、资本对接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二)销售渠道服务:入选企业的相关产品优先纳入“‘荆楚优品’五进工程”即进校园、进商超、进机关、进食堂、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销售渠道。每年举办不少于3次渠道对接会;引导协助企业举办老字号展、美食展、湖北优质商品展等大型品牌展;积极推荐企业入驻互联网平台等;积极推荐入选企业之间针对大宗产品等原材料的需求,展开相关产销对接。

(三)企业在经营中所需要的资源对接等支持:为企业解决或提供相关资源的对接服务,如商会、协会、联盟的资源对接,商务交流、市场拓展、技术行业交流等资源对接,以利于入选企业更好的发展。

(四)“新零售体系”培育的服务:为入选企业输出“新零售体系”的相关服务,使企业从传统的电商演变升级为线上线下和物流相结合的零售模式,打造供应链和销售链双领先的企业。

(五)优先享有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强化升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荆楚优品”品牌提供质量保障,优先为入选企业提供质量提升、质量体系升级等服务。

l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为便于食品安全把控,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统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统一编码、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引入GS1编码体系,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追溯体系,由“荆楚优品”运营单位购买,供目录成员使用,统一后台监控。芯片、二维码的应用,有利于做好食品安全把控;有利于新零售体系中产品的销售地追溯、消费人群画像,以便于后续宣传政策的制定。

(2)统一建立追溯信息保存和传输制度,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要求,录入生产数据。

(3)统一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档案,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的要求录入并上传农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使用时应包括:主体概况、产地环境、投入品采购使用、农事操作、生产管理过程、上市日期、产品检测信息、包装标识。

l  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基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省、市、县、乡镇、生产经营主体的五级追溯和监管网络,数据共享,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辖区域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

(六)校企合作资源对接服务:积极协助企业与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大学等的成果、技术对接服务,并提供相应洽谈、对接会等相关资源支持。

(七)展会、推介对接服务:为入选企业提供相关展会、推介会等的对接服务,比如农产品展览会、食材会等会展,每年不少于3次。

(八)“荆楚优品”广告、推广等媒介资源的共享服务:入选企业享有“荆楚优品”品牌在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打包的媒介资源。

关联政策: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荆楚优品”目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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