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

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区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我区管理的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区委、区纪委批准的党纪处分或者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区监委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全区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犯党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将举报材料邮寄到洪山区纪委监委。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0号洪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30070。 

2.来访。到洪山区纪委监委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来访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00号洪山区纪委监委接访室。 

3.电话。拨打洪山区纪委监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反映问题。来电请拨打:027-87678270。 

4.网络。通过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反映问题。

(四)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筛选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扫描等。 

3.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注意事项

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

3.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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