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人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关于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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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8 15:29 |  来源: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序号

违法主体

全称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

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20112MA4K482C7B

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

褚超群

2023年1月31日,王小勇到我队投诉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6000元。

2023年1月30日汪小勇前来我部门投诉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2021年11月工资共计6000元,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材料。

2023年3月9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洪劳社监令〔2023〕0050号),要求其收到本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1.按洪劳社监询〔2023〕0156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2.按时足额支付汪小勇及其他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并办理相关手续。其至今并未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洪劳社监令〔2023〕0050号)为证。2023年5月30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洪劳社监罚〔2023〕0057号,要求被投诉单位支付汪小勇工资6000元及赔偿金3000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2024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将该案件已送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主要违法事实”列明案由、具体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人数、金额等;2、“查处情况”列明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日期、内容,以及用人单位改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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