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人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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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
关于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序号 | 违法主体 全称 |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查 处 情 况 |
1 | 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20112MA4K482C7B | 武汉市东西湖区梨花路399号 | 褚超群 | 2023年1月31日,王小勇到我队投诉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6000元。 | 2023年1月30日汪小勇前来我部门投诉湖北沐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2021年11月工资共计6000元,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材料。 2023年3月9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洪劳社监令〔2023〕0050号),要求其收到本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1.按洪劳社监询〔2023〕0156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2.按时足额支付汪小勇及其他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并办理相关手续。其至今并未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洪劳社监令〔2023〕0050号)为证。2023年5月30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洪劳社监罚〔2023〕0057号,要求被投诉单位支付汪小勇工资6000元及赔偿金3000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2024年2月21日我局依法将该案件已送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说 明 | 1、“主要违法事实”列明案由、具体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人数、金额等;2、“查处情况”列明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日期、内容,以及用人单位改正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