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人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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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武汉陶之道创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
关于武汉陶之道创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序号 | 违法主体 全称 |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查 处 情 况 |
武汉陶之道创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91420111MA49KD963G | 洪山区武昌府二期4-106 | 李瑞青 | 2023年3月1日张放前来我部门投诉武汉陶之道创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10812.24元,并提交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证据材料。
| 2023年1月30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3月22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洪劳社监令〔2023〕0081号),要求其2023年3月25日前足额支付张放的劳动报酬。2023年6月21日我部门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处罚)决定书》(洪劳社监罚〔2023〕0051号)要求其支付张放的劳动报酬,并罚款一万元,并于2024年1月19日移交法院。 | |
说 明 | 1、“主要违法事实”列明案由、具体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人数、金额等;2、“查处情况”列明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日期、内容,以及用人单位改正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