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市监列严告〔2025〕2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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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洪市监列严告〔2025〕2号)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洪市监列严告〔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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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你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43554648.7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属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邢志强、陈长风 联系电话:027-87650591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