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市监列严告〔2025〕3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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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洪市监列严告〔2025〕3号)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洪市监列严告〔2025〕3号)
湖北山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干粉灭火器184具,货值金额828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产品,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210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受送达人拒绝以其他方式接收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渤禛、张尚乐 联系电话:027-87655902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