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市监罚送〔2025〕15-06-17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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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洪市监罚送〔2025〕15-06-17号)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洪市监罚送〔2025〕15-06-17号)
武汉栋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决定催告书》(洪市监罚催〔202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处罚〔2024〕461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2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履行决定催告书》(洪市监罚催〔202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渤禛 胡萌萌 联系电话:87655902
联系地址:洪山区书城路18号绿洲大厦14楼执法大队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