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2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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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2号)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2号)
当事人:武汉迅泊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11070545866E
住所(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道301号团结小区(三期)商住楼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蔡从丽
经查,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你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43554648.7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属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6月15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决定,可自收到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