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3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3号) |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洪市监列严决定〔2025〕3号)
当事人:湖北山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C05YXH8F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147号未来城C幢1层3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颜振宁
经查,你单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干粉灭火器184具,货值金额828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产品,拟作出处罚如下:罚款:210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11月2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决定,可自收到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王渤禛、刘保忠 联系电话:027-87655902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绿洲大厦14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