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市监罚催〔2026〕15-1号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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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武昌府分公司:
本局于2025年7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处罚〔2025〕30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雨馨 鲁雄 联系电话:027-876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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