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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洪山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洪山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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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 |  来源:区审计局办公室

关于洪山区2014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8月25日在洪山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落实和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维护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组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交通大队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014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及支持下,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各项预算目标任务,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区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基调,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分别为14.9%和15.3%,在全市七个中心城区中分别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

——民生和重点支出得到切实保障。大力压缩一般经费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区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支出分别增长3.1%、4.2%、4.5%、107.4%。更好地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有效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财政投入5亿元,加快青菱都市工业园建设;筹措1亿元,有力促进我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安排5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做优做强。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非税征管系统延伸到各街乡以及街乡卫生院,非税收入的征管、信息体系不断强化;向社会公开了区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对区属197家行政事业单位录入的资产卡片信息重新进行了检查核对,并增加和完善了相关指标项目;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改造,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2014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为466,927万元,加上市级基数返还9,489万元、补贴及结算121,766万元、上年财政预算结余9,633万元,剔除体制上划经费80,262万元,全年区级可用财力为527,553万元。2014年区级财政支出为507,776万元。收支相抵,全年财政预算结余19,77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金额共计3,018.35万元。一是行政性收费2,277.91万元未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二是公租房租金740.44万元未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二)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武汉宏程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征土地增值税278.12万元。

二、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交通大队4个区直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直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会计处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中发现部门单位存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内容不清晰,不规范,无依据、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各单位正在按照区委“公款消费、发放津补贴、财务票据、带彩娱乐、配置办公用房、使用公车”六项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清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能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真实收支内容。如区水务局上级拨款605.65万元、区交通运输局上级拨款127万元均未编入当年预算。

(二)转移结余资金。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工会账户划拨资金,逃避财政监督。一是区水务局将结余资金转入工会账48.19万元(局机关12.74万元、下属单位35.45万元);二是区交通运输局将结余资金转入工会账18.67万元。

(三)预算执行不严格。项目经费未按规定使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项目经费19.79万元用于人员支出;下属单位质监所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53.1万元用于人员和其他支出。

(四)资产管理薄弱。一是新增固定资产未记资产账,区交通大队购固定资产9.37万元未记账,且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不符;区交通运输局购固定资产1.07万元未记账。二是区交通大队历年债权30.24万元长期未清理,最长账龄达22年;三是区交通运输局未经批准擅自核销债权21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报销的发票基本要素填制不全,无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区交通运输局发票填制不全3万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票填制不全6.1万元(局机关3.17万元、下属单位2.93万元);二是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77万元。

三、专项审计和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对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存在的问题:

1.重复领取租赁补贴0.14万元。有2人既领取了廉租房补贴,又领取了公租房补贴,多领取补贴金额共计0.14万元。

2.有1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梁喜君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廉租配房,2013年7月,梁喜君与万运中成立了武汉万家大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喜君任法人,其后梁喜君未腾退廉租住房,依旧享受廉租配房至今,享受廉租住房补贴0.59万元 。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标准。湘龙鑫城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共有1536套,建筑面积户均超标40.63平方米。

(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审计。按照审计署部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月上报审计情况,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效益。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登记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未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有些行业监管部门未能及时调整部门决策,仍然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统筹协同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

2.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公示比例不高。取消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年检制度后,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和年报报告,多数企业自觉公示信息意识不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监管服务需进一步加强。

3.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缓慢,资金4,783万元未使用。红旗村与和平村具体项目尚未确定;毛坦村周边配套道路项目的报建及前期规划占用较长时间,项目推进缓慢;中央棚户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对项目的用款条件设置较高,不具备资金拨付条件。

(三)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

2014年,区级预算安排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10,456万元,涉及23个项目。专项资金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存在的问题:

预算未执行14.76 万元。“专利申请培训及奖励”7.2万元、 “科技项目评审论证费”7.56万元未执行完,待正式验收后执行。

(四)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审计。

2014年,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6,704万元。对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教育费附加的投入使用在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化,改善学校基础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

1.年初预算资金1,620.29万元未执行。一是石牌岭小学新建教学楼因规划手续等原因无法进行招投标,工程未开工; 二是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新建教学楼正在建设中。

2.预算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涉及金额93.8万元。一是石牌岭小学“电增容、教学楼维修”挤占“校门新建”项目资金15.5万元;二是青菱小学“运动场基础及面层”挤占“小学电教”项目资金78.3万元。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23万元。一是张家湾中学将“双证制培训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日常公用开支;二是区教科中心将职成教经费13.23万元,用于支付防盗网、纱窗安装工程、外出培训车费,以上内容均不属于2014年度洪山区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项目。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所得0.48万元。青菱成校工作人员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报销本科学费及资料费0.48万元。

5.超合同支付工程款13.38万元。洪山高级中学逸夫楼等6个基建或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5%或10%的质保金,超付工程款13.38万元。

6.固定资产未入账167.72万元。洪山高级中学购设备3.91万元、鲁巷小学购家具设备152.32万元、张家湾中学购电教设备11.49万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五)农业、水利专项资金审计。

2014年度,区农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2个项目,共计1,487万元,实际执行1,203万元。对部分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较为规范,资金按进度拨付,农业专项资金为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区域农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南湖渔场综合整治费”195万元、“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专项检测费”110万元、“瘦肉精检测专项经费”60万元、“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农产品监测”100万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对预算执行进行量化监督有一定的难度,削弱了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2.部分项目未执行。一是“兽药、饲料检疫检测及市场监管”项目10万元,因检测机构未提供当年检测结论报告、合约资料,资金未使用,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拨付;二是“渔政执法艇维护”28万元和“水资源保护”64万元为年底追加项目,资金未使用,需跨年度执行;三是“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等7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待完工验收后拨付余款182万元。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依规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整改;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改进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十分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新修订的《预算法》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和收回机制,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宏观政策落实效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单位应把列入中央、省和市重点项目、洪山区政府工作报告项目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点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大对民生项目资金拨付进度、使用范围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供应。同时,对未开工项目,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应对措施,确保按计划实施。

(三)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改变专项资金过多过散的状况,建立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 改变以一个事项设立一个专项资金和以资金定项目的做法,按照“先有事项,后有资金”的原则,以项目定资金。对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专项资金,实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整合。同时要对长期未拨付、项目单位长期未使用和项目结余资金做到摸清底数,及时报区政府,收回资金并纳入预算重新进行分配,防止资金沉淀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部门单位收支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规范奖金津贴发放,坚决制止多渠道列支、隐性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推进公务卡结算,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健全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五)切实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力度,加强部门绩效跟踪。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强化整改问责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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