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安委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区安委会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18-08-08 11:50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严格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全区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12起,死亡13人,伤109人,直接经济损失241.7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1%、上升8.3%、下降13%和下降39.43%,四项指标一升三降,阶段性实现“一无一降”(无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

  一是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控制范围内;

  二是节假日、全国两会、中央领导来汉期间等重要时段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气管道和地方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四是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工商贸事故

  上半年,工商贸领域建筑施工行业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3%、下降33%、上升200%、下降47.66%,四项指标一升三降。从事发行业和类型看,建筑施工领域高空坠落、基坑坍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从事发原因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措施缺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上半年,辖区适用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109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人,受伤107人,直接经济损失39.5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9%、上升25%、下降20%、上升73.31%,四项指标两升两降。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主体看,渣土运输车辆亡人事故多发;从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发生的时段看,事故主要集中于凌晨和晚间非工作时段;从事故发生的地域看,三环线、白沙洲大道、白沙五路等道路是事故多发地段。

  (三)火灾事故

  消防领域共发生火灾事故101起,死亡1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22万元,未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亡人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持平、持平、下降8.4%,四项指标两平两降。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从火灾发生区域看,火灾起数较多的街道为和平街、洪山街、张家湾街;火灾起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街道为梨园街、青菱街;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是火灾发生的高发场所,占全区火灾总数的73.3%,其次为商业场所、动拆迁工地、垃圾及废弃物等;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故障是引发火灾主要原因,占火灾总数42.6%。其次为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乱扔烟头等。

  (四)水上交通事故

  上半年全区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虽然全区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事故控制不平衡。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领域依然是亡人事故多发领域,一些诱发事故的风险诱因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受制于城市市政项目集中建设,局部道路交通路况恶劣,通行条件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事故多发;三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存在麻痹和侥幸的心理,“政热企冷”现象还比较严重,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自觉行为。零散流动或个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安全意识薄弱,安全事故风险突出;四是用电用气、老旧社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五是企业主体责任淡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三违”作业、违规分包转包工程行为依然堪忧等。

  夏季和汛期历来是各类季节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目前即将进入高温季节和汛期,恶劣气象情况增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化各项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一是要加强事故防控。各单位要紧盯“一无一降”目标继续把防范安全事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千方百计抓整改,按清单销号,落实闭环,要坚持守土有责,落实责任,不转移矛盾,不当“二传手”;三是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格监管执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零容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要求;四是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突出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消防、涉爆粉尘、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燃气、桥梁、房屋、地铁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特别关注小区物业外墙作业安全、电梯运行安全、住宅消防安全等,要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辖区居民安全获得感;五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要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齐救援装备和物资,针对高温、强降雨等季节性特点,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行为。要加强应急值守,高温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守、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做好各种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80808_24783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