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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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站区办,区危化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2019〕2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源头管理失控、监管责任悬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四)医药企业;
(五)液氨制冷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制定和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承包商安全管理不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未严格执行湖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专家驻企检查指导服务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试行)》等问题。
(二)安全风险管控不落实。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和自动化监控;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未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
(三)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日常学习和三级教育未按要求开展;对承包商、外来作业人员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不开展教育培训等问题。
(四)应急管理不落实。重点整治未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未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足量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岗位应急培训等问题。
(五)液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未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未对液氨制冷系统、配套安全设备设施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未对涉液氨的特种设备定期开展检测、维护、管理;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联动;未按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和自动化监控;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和现场监控;未对液氨制冷系统生产车间、冷库等场所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液氨制冷系统设备操作与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未开展岗位应急培训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交通、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邮政管理危化专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整治。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和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的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要突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邮政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管领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负责监管范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整治。
(三)街乡、经济开发区、站区办要切实加强辖区危化企业和液氨制冷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问题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抓好隐患整改。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街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细化分解到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要深入分析查找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整治工作。
(三)复查总结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对整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亮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定期研究和总结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突出抓好落实,着重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整治过程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整改抓落实。加强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严格执法抓落实。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两公开”、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4日和2020年2月20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少华 万梦妮
联系电话:87678242
邮 箱:4549694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