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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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8 09:45 |  来源: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洪山经济开发区、站区办,有关企业: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救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要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还要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以下称使用企业)、中型规模以上的液氨制冷企业,要对本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液氨企业(以下称使用企业),还要将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区应急管理部门

二、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使用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使用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要设立气体防护站(组)。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要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要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四、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规模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还要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鄂应急发〔201918号)的有关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后,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各街乡要督促危险化学品、液氨制冷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特别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有关规定,做好各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监督检查执法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未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未报送备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市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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