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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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办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安办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洪山经济开发区、站区办,区有关部门: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13”和我市历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和全链条安全管理,集中排查、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畅通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排查清理全区现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治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排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上路抽查、入企核查等方式,组织对全区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驾驶、押运运输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其所在企业责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洪山交通大队;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化学品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进行运输。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摸排清零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查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洪山交通大队、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完成检查整改)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评估)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强化安全保障,督促企业加强所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管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全程实时监控,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强化动态监控抽查,定期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严格处理违规驾驶员,依法处罚长时段、多频率违规的企业。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安防设备。(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洪山交通大队;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6.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制造生产车载罐体,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生产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7.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本地危险化学品车辆、入汉外籍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通行管理政策。按照安全优先原则,科学制定和调整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任部门:洪山交通大队)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8.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环节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核查托运人资质、明确双方职责,按合同或协议进行运输,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化学品,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摸排整治道路隐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突出隧道、桥梁、急弯、长下坡、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等路段和转弯半径过小易导致大型车辆侧翻的匝道等重点路段,研究落实管控措施。(责任部门:洪山交通大队;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整改,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短期难以完成的,采取加装减速垄、增设警示标志等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10.加强车辆运行环节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加大路上执勤力度,切实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洪山交通大队;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11.加强车辆检维修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环节安全监管,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经营场所和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依法备案、备案事项不属实、未按规定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具备维修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车辆维修养护作业,在专业罐体生产企业进行罐体焊接修补等维修作业。(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洪山交通大队;持续开展)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高危货物运输管理。(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洪山交通大队;持续开展)
13.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车辆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2021年3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
(五)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4.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根据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洪山交通大队;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5.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装载货物信息等数据全市“一张网”有机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信息共享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洪山交通大队,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6.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对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出具车辆检验报告、不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违法生产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洪山交通大队,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7.强化应急处置和事故责任追究。统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实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完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洪山交通大队;持续开展)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7月1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少华、万梦妮;联系方式:87678242;电子邮箱:45496947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扎实组织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科学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街乡要主动对接,全面排查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将予以扣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