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区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4-08-05 10:00 |  来源: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切实加强全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进一步巩固近年来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武安2023〕16号)文件精神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区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重点摸排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违法储存窝点,着力规范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督促经营单位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储存风险管控加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管理。严格准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储存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督促经营、储存企业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场所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危险特性选用符合标准的装置设备和控制仪表系统。严禁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醇基燃料非法售卖到餐饮场所等民用领域。

(二)加强运输配送环节风险管控按照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强化对醇基燃料运输车辆、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装卸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依法持证上岗,运输车辆、罐体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测,悬挂警示标识,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严禁使用面包车等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

(三)加强使用环节风险管控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储存设施、输送管道和灶具,确保设施设备安装符合防火防爆泄漏的有关要求。督促餐饮等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掌握醇基燃料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醇基燃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标准、无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的企业。依法取缔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和从业资格证非法从事运输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一)各街乡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含洪山经济开发区、武汉火车站综管办,下同)是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教育、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管领域内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洪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运输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资质管理及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依法查处无资质的运输企业非法从事醇基燃料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违法从事醇基燃料运输等行为。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使用醇基燃料的,及时制止并将有关线索报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作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餐饮单位加强餐饮场所使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引导餐饮单位采用燃气替换醇基燃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查处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洪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涉及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交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洪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已经申请废弃的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废弃醇基燃料无害化处置;依法查处废弃醇基燃料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相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文旅、卫健、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中小学、星级旅游饭店、医院、工地等单位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非法违法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2411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14日)。各街乡、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餐饮等使用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15日)。各街乡、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推进醇基燃料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有关单位(特别是使用单位)改善提升消防和安全条件。

(三)督查检查阶段(1116日至1130日)。各街乡、各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对前期取缔的场所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保障公共社会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落实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各方责任,依法开展清理整改和打击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合、区域联防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突击检查、拉网排查、重点抽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本溯源,对醇基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开展深入排查,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以及使用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运输醇基燃料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醇基燃料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下载]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241217_249947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