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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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6 10:00 |  来源: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6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支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加油站卸油区静电接地装置、4号罐液位仪等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该加油站卸油区静电接地装置报警功能无法正常运行,4号罐液位仪无功能显示等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7月25日,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不锈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两名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李某特种作业证过期、刘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等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7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动火焊接特种作业人员程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等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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