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3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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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15:00 |  来源:洪山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

2023年8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未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7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动火作业人员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等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2023年9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公司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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