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 |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为群众、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接待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咨询、受理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调解、律师非诉讼服务、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的承办、指派、协调和督办工作。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