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司法 |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一、实体平台
(一)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公证咨询、简单公证事项办理等法律服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工单的承办、指派、协调和督办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街道(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业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
4、为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指导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1、为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居民、村民的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社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热线平台
在政务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公示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导引、公证服务导引)服务热线,便于群众电话咨询。
三、网络平台
充分利用上级网络平台建设成果,加大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力度,为企业提供专业法治体检和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种服务。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全面对接湖北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群众可以查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