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洪环管[2016]43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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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3**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3**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3**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红霞村七0一研究所黄家湖所区建设**3**研制保障条件项目,项目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420平方米,总投资2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3F的建筑,项目以研究、模拟试验为主。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标准可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该建设项目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措施,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在工程开工建设前15天内向洪山区环境保护局申报。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市政管网妥善衔接。严格落实《报告表》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施工污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严禁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项目建设应统筹考虑与污水管网建设工期的同步协调,使用期生活废水经隔油、格栅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优化平面布局,合理设置各种辅助设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的烟尘及燃烧废气经移动真空吸尘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合理设置空压机、空调室外机组等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集中交由城管部门统一处理。
五 、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由洪山区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