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武环洪山审〔2024〕26号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新增1台 X射线显微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新增1台 X射线显微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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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16:55 |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华中科技大学:

你单位提交的《华中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新增1台X射线显微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单位分析测试中心新增1台X射线显微镜项目(项目代码:2405-420111-04-03-991806)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分析测试中心E2-203室内,项目总投资8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你单位拟购置1台X射线显微镜,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156μA,用于从事结构检测等科研活动,被检工件单边检测长度范围为0.1mm-300mm。本项目辐射工作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辐射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并严格实施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加强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一年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请武汉市洪山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自批复生效之日起五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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