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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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洪山区义诊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洪山区义诊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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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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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义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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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项名称 |
义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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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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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类型 |
☑马上办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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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根据武汉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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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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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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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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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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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除部省属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的,须向活动所在地区卫健局备案,并持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附件1)开展活动。 2、由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义诊活动可简化备案流程,由义诊活动组织部门采取专项登记形式予以备案(见附件2)。医疗机构在院内开展义诊无需备案。 3、义诊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内,向活动所在地区卫健局申请义诊备案 4、有以下情况的医疗机构,其义诊活动不予备案。1.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尚在整改期间的;2.一年内义诊活动违规被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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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1、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一式二份) 2、参加义诊医务人员名单 3、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部门的同意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含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副本复印件(含校验页面复印件,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尚在整改期间的其义诊活动不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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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审批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等系统自行调用的材料,申请人仅需携带原件供窗口核验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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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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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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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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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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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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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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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是否支持邮寄办理结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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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鄂汇办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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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动次数 |
0次 |
必须到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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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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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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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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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名称 |
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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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