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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案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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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3 10:52 |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放罚[2018]004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20669509941B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彭红莉

违法事实

武汉江南脑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6623日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严胜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之后截至2018821日期间未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严胜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问问隔超过了2

行政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

行政处罚内容

1.予以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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