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洪山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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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6:46 |  来源:洪山区卫健局

案    件  名  称

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2〕028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F1QW91W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李海峰

违法事实

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田轴和陈蓬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在武汉康乃馨妇科门诊部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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