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明家老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张华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武汉明家老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张华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 件 名 称 | 武汉明家老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张华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4〕049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明家老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4K3WXH5X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於安女 | |
违法事实 | 武汉明家老铺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药师从事涉及中药饮片的处方调剂配发等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