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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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骏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案 | ||
武汉市骏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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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市骏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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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5420730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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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市骏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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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CAH58R6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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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谢中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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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市骏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游泳池水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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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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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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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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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