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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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花园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花园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案 件 名 称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花园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5〕02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花园 西医内科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4K52697W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范光辉 | |
违法事实 |
武汉晓康医药有限公司洪山保利花园西医内科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于2025年6月4日、6月16日分别为不属于急救或者危重情形的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进行静脉输注;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于2025年6月4日、6月16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注;以及使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