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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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刘明文实施手术未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案 | ||
刘明文实施手术未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案
发布时间:2026-06-29 17:00 |
来源: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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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刘明文实施手术未取得患者书面知情同意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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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6〕0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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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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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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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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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刘明文于2023年7月3日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为患者实施牙拔除术未取得患者知情告知书面同意及未及时完成门诊病历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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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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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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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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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