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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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9 17:00 |  来源:区卫健局

案    件  名  称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传罚〔2026〕006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EKQ2WA3F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刘继远

违法事实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存在2026年4月7日未将使用后的带血的用于阴超探头的避孕套按照类别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以及检验科未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规定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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