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洪山紫康中医门诊部设置审批进行公示,拟设立选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村地块东湖城K1一期A商品房第26幢/单元1-2层商14号、15号、16号房,拟设置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儿科内科、外科、针灸科、推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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