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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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安监局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洪安监管〔2016〕4号 |
区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洪安监管〔2016〕4号
区安监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街(乡)办事处、洪山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职业危害现状,根据市安监局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于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依据全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础,进一步查清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监管、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普查登记,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
2.建立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控信息库,对职业危害行业、区域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普查的范围
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普查行业范围包括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用人单位。
三、普查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普查工作方法
本次普查工作由区安监局统一部署,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各街(乡)安监站开展入户调查。每组别专业调查人员至少2人1组,深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开展调查。
(二)普查工作步骤
1.制定计划阶段(2016年3月—5月10日)
各街(乡)安监站应协调同级工商、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区(村),了解辖区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用人单位信息,初步掌握本辖区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2年期普查计划,明确每年普查的范围。第1年普查范围可为几个工业园区或几个社区,之后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大普查范围,确保2年内完成全覆盖普查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将普查计划报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2.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11日—6月10日)
各街(乡)安监站要广泛进行宣讲动员,积极引导调查对象配合并参与调查,妥善合理安排调查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出明确要求。
3.入户调查与实时核实阶段(2016年6月11日—2017年10月10日)
调查人员进入用人单位作业现场开展调查,填写相关调查表(见附件1),并定期提交调查表、反馈调查开展情况。各街(乡)安监站对调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要进行认真核查,若发现与企业情况不符的现象,应及时对相关用人单位开展复查。
4.汇总上报阶段(2017年10月11日—11月10日)
由区安监局定期指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分期对摸底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表、汇总表(附件1、2)集中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四、区安监局普查工作专班
为有效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区安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专班):
组 长:熊启平
副组长:谢启志
成 员:胡志尧、陈 军、李双庆
五、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乡)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本次职业卫生普查工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行动,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确保职业卫生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2.全面普查,保质保量。本次普查工作涉面广、对象多、时间跨度长,各街(乡)安监站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在2年内完成辖区内全部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普查工作。区安监局将全程对调查信息进行核查,力求真实反映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实际情况,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3.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街(乡)安监站应积极协调和配合本次普查工作,为专业技术机构创造有利工作条件和环境;对于对不配合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
4.完善体系,夯实基础。各街(乡)安监站要以职业卫生普查工作为契机,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意识,不断增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不断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联系人:陈军、李双庆
电话:027-87678242
电子邮箱:304146670@qq.com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