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2023-2024年度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以及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三)上述学校和机构中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人员;
(四)上述学校和机构中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五)上述学校和机构中注册周期期满(至2024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
二、注册条件
有关注册条件遵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聘用为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聘用期达一年及以上的,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到幼儿园服务经历参照执行。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五年须有6个月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课程教师须有一年幼儿园服务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因学时未达标暂缓注册的,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但应在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基础上增加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暂缓注册的,在政策规定学时基础上,应当新增6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新增20个学时的师德培训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22日-11月5日)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单位确认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负责组织)。
(二)各单位确认(10月23日-11月11日)
各单位工作人员验收申请注册教师的注册材料,认真审核教师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各单位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其间各单位应于10月28日至10月30日将注册人员学分送至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具体地点待通知)审核盖章。
(三)区教育局初审及结果公示(11月5日-11月19日)
1.个人提交材料
公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直接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若为第二次注册,需复印原注册贴页);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复印件1套(包含与本次教
师资格定期注册年限相符的师德考核结果);
(4)近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5)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1份(需由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盖章才能进行审核);
(6)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人事代理、用人额度等教师需提供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限相符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提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直接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若为第二次注册,需复印原注册贴页);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复印件1套(包含与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限相符的师德考核结果);
(4)近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证明);
(5)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1份(需由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盖章才能进行审核);
(6)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需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限相符);
(7)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单位提交材料
(1)注册公示1份,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1:《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拟合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版2份(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发送邮箱:1109124413@qq.com);
(3)附件2:《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不全人员花名册》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发送邮箱:1109124413@qq.com);
(4)附件3:《武汉市洪山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不全人员花名册》纸质版1份(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1份(发送邮箱:1109124413@qq.com);
(四)市教育局复审及结果公示(11月25日-11月29日);
(六)发放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贴,申请人定期注册表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对电脑操作不熟练的教师进行指导,确保每位教师都能按时完成网报,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反馈注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时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为便于工作,暂建“2024年洪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群,专项工作结束后立即撤销该群,QQ群号为:926140713。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加群,后期有关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工作通知均将在群里发布。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每位教师认识到“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要让“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深入人心。
五、注意事项
(一)武汉市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为2016年,定期注册合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请各校要将学校所有教师的教师资格注册情况认真摸底,不得漏报、瞒报,尤其有部分教师原来在非武汉市地区参加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一定把注册时间摸排清楚。
(二)各单位将资料报送区教育局初审时,应按要求先到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学分审核,再按通知的时间要求报送定期注册相关资料。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求首审负责制,各单位为审核的第一步,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教师报送的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修正报送。
洪山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