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洪山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 ||
洪山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洪山区“双减”办选取今年的4起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一、2026年2月8日,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武汉市洪山区金地格林小城莱茵五区A3-102室(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6名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其行为同时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未经审批,利用居民楼等场所擅自组织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形。
针对该行为,洪山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管理中心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场叫停违规培训并安全疏散学生,限时退还所收费用;二、下达关停通知书:对该个人给予责令停止举办、警告处罚决定;三、将该违规个人及点位纳入“回头看”名单。3月7日,洪山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该点位回头查看,已关停。
二、2026年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洪山区教育局核查发现,武汉拾光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EGXDDEXD;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西路特1号2层3号商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园);经营范围: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等)组织9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情形。针对该行为,洪山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洪山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督查名单,5月1日、5月16日两次“回头看”未发现违规培训行为。
三、洪山区查处东谷银座刘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7月12日,经检查发现,东谷银座1702室刘某(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9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洪山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9名学生25200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进行整改,依法不予处罚。洪山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7月17日“回头看”已关停。
四、洪山区查处橙果公寓周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7月29日,经检查发现,佰港城橙果公寓A座1305周某(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2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洪山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2名学生1600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进行整改,依法不予处罚。洪山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8月10日“回头看”已关停。
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现了洪山区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态度和决心。各培训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无证培训、以各种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参加此类培训存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等风险,请自觉抵制,不要安排孩子参与。如发现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通过洪山区教育部门电话87880105,及时举报。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6年8月3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