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旅游提示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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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5 17:41 |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应当和旅行社签订有效旅游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议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2、外出旅游应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等,按不同季节、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和证件。
    3.
搭乘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时,应注意安全,扣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易燃品。乘车时请勿随意更换座位,头、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来车方向,以免发生危险。乘车乘船忌争先恐后。
    4.
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5、外出旅游选择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饭店住宿。
    6、携带贵重物品入住饭店时,应及时在总台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离开房间须随手关门,并保管好钥匙。
    7、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熟悉饭店内各安全通道的位置。听到火警铃响,请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  
    8、入住饭店勿在床上吸烟,勿在房间生火煮食、自接电线、电源。
    9、入住饭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物品等违禁物品。
    10、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财物。
    11、外出旅游注意卫生,到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用餐,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12、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13、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投诉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14、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5、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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