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字号 :  |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3 |  来源: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规范和做好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2号)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附件1)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根据食品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在区政府和区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品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为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流通餐饮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执法大队、农(动监管中、各市场所负责人

职责:

(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一般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三)负责应急处置重要信息的统一管理,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四)向区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一综合

组长: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负责

成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办公室、食品流通餐饮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农(动监管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职责:

1、组织相关科室、监督所和直属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食品突发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2、协调解决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收集各方面信息,分析动态,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撰写报告;

4、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救治和调查工作;

5、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件调查组

组长: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

成员:食品生产科、流通餐饮执法大队、农(动监管中心、各监督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职责:

1)依法对食品突发事件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依法对食品突发事件涉及动物防疫、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质量、渔政、生猪屠宰等环节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追根溯源和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对涉及食品突发事件的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开展追根溯源和调查取证工作;

3)对食品突发事件病患救治现场调查取证,调查病患发病和救治情况,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4)配合区疾控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学调查;

5)依法查处食品突发事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行政后勤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职责:

1)做好食品突发事件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2)协助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接报、报告与评估

一、接报

接到食品突发事件报告、通报、举报后,接报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就诊地点、主要症状、可疑食品、可疑肇事单位和发病单位的详细地址以及有关联系电话,按规定填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报表》(附件2)。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接报后10分钟内,接报人应立即电话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负责人立即向综合协调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应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综合协调组组长、事件调查组组长,必要时报后勤组组长及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综合协调组根据事件情况,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二、核实

按照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事件调查组指派相关调查分组(每组2名以上监督员),携带有关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器材和文书,1小时内前往医疗救助机构(救治场所或中毒人员所在场所等)和事件发生地(如餐饮服务单位或就餐场所等)等有关现场调查核实事件情况,未能按时赶到现场的组员要及时向调查组组长说明情况,并指派其他人员到现场。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病人就诊的地点、就诊记录、发病或就诊人数、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集中发病时间、可疑食品、可疑肇事单位、同餐进食人数、共同进食食物类型等,同时配合区疾控部门开展抽样检验。

对涉及生产经营等其他环节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指派相关工作小组前往现场处理。

三、报告与评估

(一)初报

事件调查组经初步核实为食品突发事件的,立即按照程序报告综合协调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综合协调组应按照有关规定,2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发现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应及时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影响到境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境外涉及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等相关部门通报。

(二)续报

在事件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工作进展信息,补报、更正相关信息,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三)总结报告

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处理工作作出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报送形式

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短信或者政务网络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

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3、4)形式报送。

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以《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附件5)形式报送。

(五)事件评估

配合同级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级别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其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其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终止

一、响应启动

区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评估情况,按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确定响应级别,建议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工作。

二、应急处置

(一)核实确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立即通报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要求和实际,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工作》(附件6)),责令事件发生单位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积极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三、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当食品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区政府、市市场监管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食品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食品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一、应急处置人员及资料准备

应急处置队伍人员(成员表见附件7)应认真学习、研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内容,手机应24小时保持畅通。

应急处置人员应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应急处置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车辆的准备

各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车(执法用车)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三、移动办公设备和调查工具的准备

各单位应做好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四、执法文书/调查表格的准备

各单位平时要单独集中备好执法文书/调查表格,一旦发生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应立即携带相关文书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和调查处理。

——执法证件

——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调查笔录

——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物品清单

——封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其他

文书应提前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公章。

第六章  调查与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一)综合协调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下,会同区疾控根据事件调查的需要,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成因。

1、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小组调查任务;

2、指导协调和督办事件调查工作;

3、审核事件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

4、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事件原因和责任,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二)调查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涉及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流向;

3、事件发生经过;

4、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情况;

6、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7、事件监督检查情况;

8、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检测、诊断和鉴定结果;

9、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0、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11、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调查报告相关要求

事件调查结束后,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事件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事件调查报告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属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交事件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二、行政处罚

事件调查结束后,事件调查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整改落实

事件调查组对事件责任单位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督促事件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件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对事件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善后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区局相关科室(所、队)要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信息公布

根据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第七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纪律

(一)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联系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保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二)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保证有专人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其他相关人员随时待命;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1小时内完成集结,做出应急处理。

(三)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二、责任追究

除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部门应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本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引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级别

标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

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食品

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附件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报表

报告人


联系方式



报告时间


报告事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发生单位


危害程度


事件原因


采取措施


事件控制情况


简要经过


领导批示



附件3: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

初判等级(√ )

  )一般( Ⅳ级      )较大( Ⅲ级 )

  )重大( Ⅱ级      )特大(Ⅰ级 )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事件原因,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4: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等级判断

√)

  )一般( Ⅳ级      )较大( Ⅲ级 )

  )重大( Ⅱ级      )特大(Ⅰ级 )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新发生的情况及处置进展情况,发展趋势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续报单位


续报时间


报告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5

区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信息专

  

报送单位:                                       

(标题

(正文

主送:区人民政府             抄报

编辑:            联系电话:              签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呈批表

                                                     

上报部门


经办人


电话


主送单位


抄报单位


专报标题:

部门负责人审核

签名:        日期:

相关部门会审

签名:       日期:

局领导签发

签名:         日期:

办公室备案

期数:

签名:        日期:

1、专报发布须先填写专报呈批单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上报;

2、突发事件信息专报上报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6:

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工作

   

    为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特明确食品突发事件发生时,执法主体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 封存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被封存的食品及其原料要根据其生熟、易腐等情况,确定封存的方式和地点,如生鲜易腐原料、易腐的食品要封存在冰箱里。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可统一封存在库房中或其它房间中。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复杂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取证。因此,对可疑现场必须进行行政控制以保护现场,在调查未结束之前,不能责令当事人进行清洗消毒,以免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等可统一封存在库房中或其它房间中。

  责令当事人对取证后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剩余食物(包括原料及半成品)经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用漂白粉消毒后一律废弃、焚烧或深埋。

  责令当事人对取证后的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3%的漂白粉消毒(将排泄物或呕吐物一份与消毒液二份充分混合,放置两小时)。对患有肠道传染病及皮肤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调离食品工作。

  责令当事人对厨房应进行一次彻底卫生大清理。炊食用具和容器凡能洗刷的均用2%的碱水洗刷一遍,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煮沸消毒后再用。不能煮的,可用0.5%漂白粉溶液浸泡5分钟,然后清水冲洗干净再用。地面、墙壁可用0.5%漂白粉溶液消毒。

以上封存措施需使用《封条》,制作笔录;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

    (三)封存被污染的与食品突发事件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五)封存之日起15日内,区疾控部门完成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做出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监督销毁,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与《检验报告》文书。

    2、属于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等,予以解封,开启封条。

    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的,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可以延长封存时间,但应做出延长封存时间的决定,并送达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 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对事件进行流行性学调查与卫生学调查。

    三、 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

   (一)调查食谱。如果是送餐公司送餐,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食物中毒病人。

(二)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负责人,采购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主要问清下列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数量及采购时间、索票索证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去向或使用情况;可疑食品的销售金额及发票。查询食物供应的异常情况,以及食物中毒肇事单位以往的不良记录。制作《询问笔录》文书。

(三)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了解病人发病前48小时各餐次所吃食物的种类、数量并以未发病者所吃食物作对照,将可疑食物集中到某餐、某种食物上。

(四)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调查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五)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尤其应注意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食品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洗刷消毒过程情况;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是否按规定留样。

   (六)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七)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

(八)其他。

   四、 在调查食品突发事件的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件危害进一步扩大。

  (一)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二)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四)可疑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应及时进驻企业调查取证,追根溯源。

  (五)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和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五、 前往医院调查收集食品突发事件证据。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二)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72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三)配合疾控部门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菜板拭子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

   六、 开展调查取证的要求

   (一)依据法定程序,认真做好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笔录应由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

   (二)依法进行录音、拍摄取证;

   (三)食品突发事件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及其它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

   (四)应认真审查食品突发事件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补齐或补正;

   (五)收集的相关证据应符合证据的法定要求;

(六)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七、 事件原因确定

与参加调查的疾病控制部门、参加救治的医疗机构以及有关专家,依据疾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结果,共同研究确定事件原因。

附件7:

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成员表

序号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机构

职务

人员

备注

1

领导小组

组长

区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区局班子成员


成员

办公室、食品流通餐饮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执法大队、农(动监管中心、各食药监所


2

综合协调组

组长

分管应急协调领导


成员

办公室、消费权益保护科、食品流通消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

事件调查组

组长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


成员

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餐饮科、法大农(动各食药监所


4

后勤保障组

组长

分管行政后勤领导


成员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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