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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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泰国精品龙眼) | ||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泰国精品龙眼)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6年2月6日发布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销售的“泰国精品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1月9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销售的“泰国精品龙眼”,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 (2026)ZXL1-00378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2026年2月10日对该经营户进行现场调查。随后,我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该批次不合格“泰国精品龙眼”是从聚米特(深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该经营户能提供相关的进货凭证。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泰国精品龙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提供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2026年4月3日,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递交了整改报告,承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