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办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研究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对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或经总召集人委托,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有关专题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通知准备参会。
(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或者经总召集人委托,由召集人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同志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海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李青梅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廖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庆利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余春华 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周大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方 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兴永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张 虹 区教育局副局长
丁元珍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吴 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闫 黎 区司法局副局长
邬 磊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莉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李仁会 区建设局副局长
宋玉玲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彭光明 区水务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黄 艳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副局长
刘跃虎 区商务局副局长
施 强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美红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谌 忠 区审计局副局长
鲁 红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桂平辉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先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董 红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左昭平 洪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燕 洪山税务局总经济师
朱明乔 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金昌华 洪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附件: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一、区委宣传部
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案例,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区委政法委
(一)分析和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和情况,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洪山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三、区人大财经委
(一)指导做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三)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服务,推进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做好全区综合投资管理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
六、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负责指导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制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政策,指导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负责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七、区教育局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社会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
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监管工作。
九、区民政局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事业性单位脱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区司法局
(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区委、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十一、区财政局
充分运用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二、区人力资源局
(一)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区建设局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十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街(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
(二)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户外广告监管、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执法。
十五、区水务和湖泊局
做好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水资源,保障全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十六、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负责全区土地储备整理、房屋征收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中村改造。
十七、区商务局
(一)承担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外贸、内贸等行业发展,为全区商贸企业壮大提供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
(三)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统筹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参与全区投资环境的整治与创新工作。
十八、区文化和旅游局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区卫生健康局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健康洪山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卫生环境,提升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二十、区审计局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二十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二十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房屋租赁市场行业、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的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活动、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区行政审批局
(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的审批、服务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
(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街道(乡)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负责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发,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做好区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
二十五、洪山公安分局
(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十六、洪山税务局
(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好税务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大税务稽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二十七、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二十八、洪山生态环境分局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