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洪政办〔2019〕1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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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1 10:35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办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区委、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研究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对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

二、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一)会议的召集。根据《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或经总召集人委托,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

(二)会议形式。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有关专题事项。联络员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通知准备参会。

(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或者经总召集人委托,由召集人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同志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海松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李青梅  区商务局局长

    员:廖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庆利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余春华  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周大平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兴永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区教育局副局长 

丁元珍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李仁会  区建设局副局长

宋玉玲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彭光明  区水务和湖泊局总工程师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副局长

刘跃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美红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桂平辉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先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左昭平  洪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洪山税务局总经济师

朱明乔  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金昌华  洪山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附件: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0       


附件

 

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区委宣传部

指导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案例,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区委政法委

(一)分析和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和情况,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洪山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三、区人大财经委

(一)指导做好《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三)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调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区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服务,推进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做好全区综合投资管理工作,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

六、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负责指导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研究制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政策,指导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四)负责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七、区教育局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社会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

八、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监管工作。

九、区民政局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事业性单位脱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区司法局

(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区委、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十一、区财政局

充分运用财政支出和税收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二、区人力资源局

(一)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区建设局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十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街(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

(二)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热力、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户外广告监管、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执法。

十五、区水务和湖泊局

做好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水资源,保障全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十六、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负责全区土地储备整理、房屋征收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中村改造。

十七、区商务局

(一)承担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外贸、内贸等行业发展,为全区商贸企业壮大提供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

(三)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统筹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参与全区投资环境的整治与创新工作。

十八、区文化和旅游局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区卫生健康局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健康洪山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卫生环境,提升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二十、区审计局

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

二十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二十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房屋租赁市场行业、房地产中介(估价)行业的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活动、房屋使用安全、房屋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区行政审批局

(一)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审核转报事项的审批、服务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

(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街道(乡)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评。负责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建设。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发,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做好区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

二十五、洪山公安分局

(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十六、洪山税务局

(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做好税务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大税务稽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二十七、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二十八、洪山生态环境分局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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