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政办〔2025〕8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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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洪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洪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结合洪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
立足区域功能定位,通过金融赋能科技创新、优化直接融资服务环境、吸聚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对优质金融服务的现实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推广科技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科创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开发针对性的科技保险险种,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买科技保险为技术创新活动分担风险,促进产品创新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市场拓展。
(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调推动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符合条件并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三)引导银行科技信贷提质。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洪山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对年度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净增放贷规模前三的银行机构,评选为“年度洪山区科技金融服务优秀机构”。
(四)鼓励科技创新债券融资。用好债券市场“科技板”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申报发行各类科技创新债券。
(五)聚力孵化初创硬科技。支持辖区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区内企业。充分发挥创投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作用,支持股权投资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追加投资洪山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并长期持有,持续强化对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企业的培育力度。
(六)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面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者股权,拓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
(七)打造创投发展集聚地。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洪山区聚集发展,构建“机构汇聚-生态培育-产融联动”的资本服务高地,加速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
(八)优化投融资对接服务。支持交易所、行业协会及研究机构等在洪山区举办行业培训、项目路演、上市辅导等活动,通过搭平台、聚资源、促对接,打造洪山产融服务闭环,构建洪山产融服务加速器。
(九)鼓励培育金融高端人才。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包括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鼓励辖区涉金融主体将职业素养表现作为从业人员价值衡量的核心维度,建立导向鲜明的激励体系,赋予金融人才全面发展的多元平台。
(十)提升核心团队服务质效。对股权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激励行业高管人才扎根服务、引领发展。
三、保障措施
按照“区级统筹、部门联动、风险严控”的原则,建立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投集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科技金融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分析研判、加强政策协同与信息共享,凝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合力;将洪山区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为科技金融长远发展筑牢坚实资金基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解释权最终归洪山区政府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