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敏:
你认为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市洪山区沁之缘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举报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11月7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4日依法受理,该案于2025年12月12日审理终结。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5〕10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法洪政复〔2025〕10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你认为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市洪山区隆昌盛食品商行的举报事项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向你作出补正通知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补字〔2025〕3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法洪政复补字〔2025〕37号。
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上述递件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两份行政复议文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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