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皓: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市洪山区杨新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5日依法受理,该案于2026年1月22日审理终结。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5〕12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该快递件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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