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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昭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来源:洪山区司法局

李昭:

         你认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处理职责,于2026年3月30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4月7日向你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6〕24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您拒收,上述快递件被退回。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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