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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武汉闻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武汉闻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58号时间广场负1层O-17广场C09

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围: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冬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3111日至20231114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27---87698027  87698029

受理人姓名:李欣

     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

     编:430071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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